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罪情节轻微辩护词怎么写?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盗窃罪情节轻微辩护词怎么写?
  
  盗窃罪情节轻微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受北京某某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依法为尚某某提供辩护。庭审之前我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了解了案件情况,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于本案的定性不持异议。但是,本案被告人存在以下从轻减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1、投案自首。
  
  被告人犯罪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陈述犯罪事实。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也可以看到被告人认罪态度是比较好的。应该认定为自首。
  
  2、主动退赃。
  
  被告人在接到搬家公司老板的电话后,主动通知家人将所盗物品交回到公安机关。大大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也使失主避免了损失。
  
  3、失主谅解。
  
  本案失主孟某某已经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并恳请法官从轻处理。
  
  4、被告人一贯表现很好,本本分分,之前没有前科劣迹,这次属于初犯,事发偶然,一时产生贪念。本人也非常后悔。
  
  5、坦白交代。
  
  被告人到案之后,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减少了公安机关办案成本,节省了司法机关办案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应该从轻处罚。
  
  6、愿意积极交纳罚金。
  
  被告人愿意积极交纳罚金,以表示认罪和悔罪,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希望法庭考虑以上情节和本案的特殊情况,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辩护人 北京某某律师事务所 赵某某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二、盗窃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盗窃金额达到三千元即可构成立案标准,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作为辩护律师,可以提出从轻处罚的请求,在辩护词里面,如实写清当事人有自首情节,并且盗窃金额较小,当事人愿意缴纳罚金,积极退赔等。法院根据掌握的犯罪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中国刑法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怎么量刑的?
      一、中国刑法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怎么量刑的? 中国刑法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量刑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件有哪些?(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


·最新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新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我们整理了广东省盗窃罪量刑细则内容,如下: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


·集资诈骗罪既遂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罪既遂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怎么认定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是否...


·一、一般盗窃罪坐牢还用还钱吗
      一、一般盗窃罪坐牢还用还钱吗 被判刑后还是要偿还的,刑罚不能减免民事责任。该还的钱还是要还。 根据《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数额起点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犯罪成立与犯罪未遂有哪些区别?
      犯罪成立与犯罪未遂有哪些区别?犯罪成立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具体来说,两者有以下的一些区别: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


·新刑法死缓减刑规定有哪些?
      最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对之前的刑法进行了很大的修改和补充,在罪名以及量刑方面都有涉及,其中死缓减刑也有了新规定,死缓在所有的刑罚种类中仅次于死刑,对死缓的相关规定有了更详细的内容,下面我们为您介绍新刑法死缓减刑规定。 一、刑法修正案九 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其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


·死刑缓刑规定有什么内容
      死刑缓刑也就是死缓,通常对那些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的罪犯,往往就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死缓,我国的最新规定其实就是在刑法修正案九里面。那到底死刑缓刑规定有什么内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法修正案九 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其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犯洗钱罪怎么判刑处罚?
      一、犯洗钱罪怎么判刑处罚 (一)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如何认定洗钱罪 (一)本罪侵...


·犯介绍卖淫罪能判多少年
      犯介绍卖淫罪能判多少年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


·犯罪构成应具备哪些要件
      犯罪构成应具备哪些要件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