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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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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顾名思义就是赔偿由人身损害所带来的误工费。在人身损害示例中,当受害人如果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受害人就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其健康,那么在受害人恢复健康的过程中,由于受害人没有办法继续劳动因此就会造成受害人经济收入的减少,这时负有责任的一方就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受害人减少的经济收入给予一定的赔偿。人身损害误工费的赔偿主要和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以及受害人受伤害前的经济收入状况息息相关。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人身损害误工费的赔偿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受伤害前的经济收入状况来进行计算的。而误工时间是根据受害人所在的接受治疗的机构开具的证明来确定的,特别的,如果受害人是由于伤残而导致的持续误工,那么他的误工时间就可以从受害人定为伤残的前一天开始算起。在考虑受害人受伤前的收入方面。根据受害人误工前的经济状况(有无固定收入)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受害人是由固定收入的,那么就他所应该按照受害人误工时间内实际减少的经济收入来计算。第二种情况就是如果受害人是无固定收入的,那么他的受伤前收入可以按照受害人最后三年的平均经济收入来进行计算。特别的,如果对于受害人不能证明他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情况,那么受害人的误工收入可以按照法院所在的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的上一年度的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进行参考计算。因此,一个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费可以由其误工年或者月或者日收入乘以他的误工时间来计算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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