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拘留的国家赔偿期限是多久?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行政拘留的国家赔偿期限是多久?
  
  一、行政拘留的国家赔偿期限是多久?
  
  行政拘留的国家赔偿期限是六个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赔偿请求人补充有关证明材料的,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材料补充齐全后起算。
  
  经审查,认为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依法不属于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应当告知赔偿请求人向有关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转请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
  
  赔偿请求人依法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被侵权事项,应当先经过依法确认。被要求确认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委员会不受理要求确认的申诉案件。
  
  赔偿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因案件情况复杂,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仍不能作出决定需要再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再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国家赔偿申请书范本
  
  国家赔偿申请书
  
  (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用)
  
  赔偿请求人:(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包括身份证号、军官证号、护照号等)、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送达地址、联系方式;有别名或者曾用名,应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标明)。
  
  (赔偿请求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联系方式。)
  
  (赔偿请求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方式。)
  
  (赔偿请求人有法定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方式)。
  
  (赔偿请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方式。)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案由),申请××××人民法院(被申请人民法院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
  
  ……(事实与理由,主要是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等)。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目录,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列项标注,附件目录应与提交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相符)
  
  赔偿请求人:(签章)
  
  (如系自然人,应当亲笔签名或盖章;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若是民事主体无故受到了行政拘留的处罚,那么可以向当地的相关机构提出国家赔偿的请求,但是若是没有在限定的期限提出赔偿请求,那么是可能不能得到赔偿的。我国规定行政拘留的国家赔偿的期限,是为了使得更多的人有意识利用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起诉离婚会坐牢吗,有哪些流程
      人们对于婚姻的观念也逐渐开放,离婚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如果夫妻双方不能选择协议离婚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了解双方基本情况后会审理该案件,那么起诉离婚会坐牢吗,有哪些流程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起诉离婚会坐牢吗,有哪些流程 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公民的权利,离婚是公民的自由,所以不会坐牢。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


·子女轮流抚养判决书应该包含哪些问题?
      子女轮流抚养判决书应该包含哪些问题?在人民法院受理的关于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案件时,会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方式进行判决,若发现由双方轮养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会判决由父母轮养,并出具子女轮流抚养判决书,你是否知道子女轮流抚养判决书应该包含哪些问题?子女轮流抚养判决书应该包含的事项:(1)具体时间由哪方抚养在抚养方式上,包括对子女与直接抚养当事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约定;对限制他人代为抚养的约定;对轮流抚养交接的约定;对子女户口、入托、入学、医...


·涉嫌构成婚姻诈骗判多少年
      没有婚姻诈骗罪这一罪名,利用婚姻进行诈骗的定罪名为:诈骗罪。二、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要分清利用婚姻索取财物或者欺骗对方结婚等不道德行为。如果构成诈骗罪,量刑的因素很多,自首、犯罪情节、诈骗金额、返还犯罪所得、立功等。所以单单根据你说的诈骗3万,不能肯定回答具体刑期。情节轻的判缓刑,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三、诈骗罪量刑1、犯本罪的,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怎么判重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离婚财产分配不公
       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夫妻离婚少不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现实中有的夫妻一方在离婚之前故意转移财产,造成另一方的财产损失,最终导致离婚财产分配不公。但是遇到这样的财产分割不公该怎么办,这也是许多离婚夫妻但是出现的。为此,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有关内容,可以一起来看看。 一、离婚财产分配不公怎么办 那么何种情况下可以撤销不公平的离婚协议呢?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


·分开半年可以自动离婚不?
      分开半年可以自动离婚不?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分居,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分居不离婚,是美国夫妇现在很流行一种生活方式,这些人虽然觉得无法再以夫妻的身份继续生活,但鉴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又不愿意舍弃婚姻带来的诸多好处,最后的结果就是两个人虽然在名义上还是夫妻,但实际生活中却是各过各的,互不干涉。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人民法院对猥亵妇女判多久?
      猥亵妇女,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当事人要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而刑事诉讼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共同完成的,检察院就猥亵犯罪提请公诉后,人民法院依法开展审理,那么,人民法院对猥亵妇女判多久?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一、人民法院对猥亵妇女判多久?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


·姥爷和外孙女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吗
      姥爷和外孙女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吗外孙女对姥爷没有赡养义务,只要外孙女与姥爷同意,可以依法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另外,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程序遗赠扶养协议须有遗赠人与扶养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方可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遗...


·想减免抚养费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抚养费的变更,不仅有增加的时候,也会出现减免的情况。但不管是进行怎样的变更,此时都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能实际进行抚养费的变更。那这其中想减免抚养费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想减免抚养费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可要求父母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相对地,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要求减少甚至免除支付抚养费用。其中,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有: (一)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包括什么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包括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注意以下因素:...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如何立遗嘱才会有效?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如何立遗嘱才会有效?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遗嘱人以遗嘱的形式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因为夫妻中的一方无权立遗嘱处分夫妻全部的共同财产,一方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自己那部分的财产才会确定遗嘱有效;因此若夫妻一方立遗嘱处分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该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遗嘱中处分自己财产的那部分有效,遗嘱中处分配偶一方财产的部分无效。二、夫妻可以订立共同遗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