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前按揭购房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婚前按揭购房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归婚前买房者所有。离婚时应将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买房者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一方。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上涨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上涨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从按揭购房的法律关系来看,在按揭购房过程中存在三方两个法律关系,即购房方与出卖方(一般都是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当购房方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付清了首付款并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银行将贷款金额划入了开发商账户后,开发商就应当为购房方办理房产证,在办理了房产证以后,购房方与开发商之间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
  
  
  接下来,购房者要履行的是另一个合同,即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此时,购房者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只不过由于购房者基于他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在该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使得购房者行使房屋的所有权受到了限制。购房者向银行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者与银行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并且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按揭房产由一方在婚前进行了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的原则,该房产应为一方的婚前财产。
  
  
  综上所述,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大家还是存在很多争议的,而在生活中房产的获得有很多方面,比如贷款按揭,或者父母购房赠与等情况,而对于婚前个人购房,不管是按揭或者是全款,只要是在结婚之前把房款付清了的就是个人财产。
  
  
  
  


·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方法是怎样的?
      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方法是怎样的?对于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如何进行分割,主要是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来判断和处理: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并取得房屋产权,因为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因此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是婚前财产。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共同偿还贷款...


·签订二手房合同时有哪些常见问题
      签订二手房合同时有哪些常见问题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二手房合同中买卖双方最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 1、购房者未能成功申请贷款。 目前,通过贷款支付主要房款是大多数购房人的首选付款方式,但如果买方不能通过银行审查,又该怎么办?买卖双方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付款能力进行约定,可以选择如果贷款不成,买方在某个期限内另行自筹资金购房,也可以约定如果贷款不成,终止买卖协议。 2、国家出台新规定,限制房屋转让或附加税费。 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之后,国...


·农民口粮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内容?
      农民口粮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内容? 一、《土地管理法》对于拆迁补偿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一般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二是安置补偿,三是土地补偿。除土地补偿对村集体外,其他两项都给个人。要征收土地,必须首先要将开发项目的批准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以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确定后,再由地方人民政府向被征地农民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


·房屋他项权证几天能办好
       完善房屋他项权证登记工作对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和谐发展也有一定的作用,这样银行资金在民间流通的时候将要承担的风险也就小了很多。当下他项权证也正是在逐步的向全国范围内开始推行了,但是房管局到底需要几天才能办理好他项权证就没有统一的规定了,有些地方可能十天左右就会通知当事人去领证的。 一、房屋他项权证几天能办好? 他项权证的办理一般都是在产权证已经出证的同时办理,因此,需要购房业主夫妻双方(未婚需要当地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到房管部门办证...


·房屋纠纷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房屋纠纷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家庭房产纠纷案件,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不过你可以以“经济困难或者因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名义,向当地司法局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这或许可行。家务纠纷,最好不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关于拆迁中的房产登记,有相应的规定,并不是你老妈一个人说了算的,你可以直接向主管部门反映实际情况。另外,在房产登记中,有面积登记,也有居住人口的登记,这些都是最终分配的条件。二、需要代理的事项在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内...


·怎么判断二手房的质量
      怎么判断二手房的质量一、怎么判断二手房的质量 1、房龄判断。房屋的建筑年代是购房者比较关心的问题,这一点对于经验比较丰富的经纪人来说可以从房屋的外观来大体判断房屋的建筑年代建筑构造等,如详细了解可以从房屋建筑年代的标识或房产证登记的建筑年代来识别。 2、防水隔热。对二手房来说,如果房子存在漏水问题,一般会留有痕迹,但有些房主在卖房之前会对房子进行粉刷,这就需要经纪人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能够判断房子质量,并且能很好地和房主沟通,了解房子真...


·很多公民在有空闲的房屋时,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房屋的价值,往往都
      很多公民在有空闲的房屋时,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房屋的价值,往往都会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然后赚钱一定的租金。此时对于房屋出租人来讲,也是有一定义务要履行的,那么法律规定的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


·一、离婚后按揭的房子需要过户吗?
      一、离婚后按揭的房子需要过户吗? 由于房价的高居不降,不少夫妻在婚前及婚后会协商贷款按揭购房,共筑爱巢。但是离婚时按揭房归谁,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却成为不少离婚夫妻头疼的难题之一。 (一)没有房产证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


·有的人认为买房子的时候只要与卖方协商一致,签订了购房合同,支
      有的人认为买房子的时候只要与卖方协商一致,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房款之后,那么自己就可以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其实此时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并且在支付了首付之后还需要交其他的一些费用。那么买房子首付后要交什么费用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介绍。第一、面积补差现在的商品房以预收居多,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规划面积计价。但在实际收房时,实测面积会与合同面积有误差。如果超出了,需要按照房价来补偿相应的房款,一般在3%以内的需要补交房款,超出3%的部分不需...


·租房没签合同能否退回押金 大家不要小看租房,这在实践中也是
      租房没签合同能否退回押金 您不要小看租房,这在实践中也是经常产生纠纷的。尤其是在租房的时候当事人又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有的人此时不想继续租房了就想要求出租人退还押金。那么租房没签合同能否退回押金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房没签合同能否退回押金 (一)租房没签合同,押金是否能够要得回 虽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但形成事实上的租赁关系。租客不租房子,正常情况下,要提前一个月告知,让房东有时间寻找下一个租客。租客应与房...


·房屋他项权证编号查询方法是什么?
      房屋的他项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抵押给他人的权利凭证。具有他项权证的房屋不得随意进行交易买卖,不得随意侵犯债权人的相关权益。房屋他项权证有着独有的编号,一般不能随意进行查询,需要向房屋登记部门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查询。本文本站的我们就对“房屋他项权证编号查询方法是什么?”这个问题给您进行详细的解答。房屋他项权证编号查询方法是什么?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