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摩托车没年检能注销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摩托车没年检能注销吗?
  
  一、摩托车没年检能注销吗?
  
  摩托车没年检是可以注销的,摩托车没年检超过审车月份的最后一天注销。注销期限具体如下:
  
  1、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年 检验2次。
  
  2、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机动车年审时间根据新车入户的时间而定,如机动车行驶证的登记初始日期是2007年6月,那么,车辆年检的时间就是每年6月。同时,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二、摩托车牌多久不审就会自动注销
  
  摩托车驾照超越无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或年审的,会被登记驾照。参考上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运用规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第四十二条规则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该当登记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合适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登记请求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才能,监护人提出登记请求的;
  
  (五)超越机动车驾驶证无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完毕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许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完毕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许持有残疾人公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完毕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许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许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器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撤消或许驾驶答应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发出机动车驾驶证的,该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治安,我国要求机动车辆需要按时年检,对于年检不合格,或者是没有进行年检的会被注销,公民在年检前,需要完成申报工作,然后根据当地相关部门的提示,指定的日期到置顶的地点进行年检。
  
  


·醉驾交保证金一万是干嘛的?
      醉驾交保证金一万是干嘛的? 1、应该是取保候审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


·应该怎么起诉交通肇事逃逸
      应该怎么起诉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不能直接起诉,需要先报案。确定了肇事者的身份后,对方不赔偿的起诉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二、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罚?1、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后,对肇事者依照《道路...


·一、醉驾车辆被扣取车流程是什么?
      一、醉驾车辆被扣取车流程是什么? 酒驾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当事人也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酒驾和醉驾处罚新规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么进行的?
      在进行划分交通事故的责任的时候,我们对于不同的车辆的类型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么,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么进行的呢?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如何划分的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情况下,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可见,咨询人违反了该规定,如果能够严格按照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行驶,...


·法律规定判刑后罚金交到哪里
      判刑后罚金交到哪里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二、刑事罚金不交会怎么样1、法院可以强制执行。2、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较简单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较简单,从高到低,最高等级是全部责任,然后就是主要责任,接着是同等责任,次一点的是次要责任,最轻的也可以说是没有关系的无责任。说到交通事故,很多人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肯定是有原因的,也肯定是有人犯了错或者有一些原因导致其发生,因此相对的要承担责任,去受到相应的惩罚。顾名思义,从名字应该就知道交通事故责任是怎样去划分的。就拿全部责任来说吧,我喝了酒,酒驾,你在路上好好的开个车,然后我闯个红灯,把你给撞了,不管你受没受伤,...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怎么处罚 一、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具体情节进行处理。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免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但其处罚仍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


·交通事故处理提车时间是什么时候
      随着车辆的日益剧增,越来越多的人都会驾驶车辆,随着而来的交通事故也在逐渐增加,一方面,我们在开车的时候应该避免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了解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场应该怎么处理以及交通事故处理提车流程和时间。我们今天就为您讲述一下关于此类的问题。 一、 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处理流程 (一)立即停车,避免危险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车,马上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是晚上还要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车辆没有撤离到安全区域时,应该在车身后...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被告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被告一、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被告 1、肇事机动车驾驶员。 2、在道路上违法设置障碍物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3、在道路上违章停车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 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机动车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以下简称登记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责任承担,按以下具体情况处理。 5、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 (包括单位...


·一、交通事故人伤仲裁模版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人伤仲裁模版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人伤仲裁申请书申诉方:______被诉方:______(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案由:______(双方争议的内容及各自陈述的意见)查明:______(写明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本会认为:______(写明裁决的理由)。依照____________(写明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目)之规定,裁决如下:(一)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写明裁决结果)(三)本案仲裁费_...


·一、根据法律规定人伤交通事故如何销案?
      一、根据法律规定人伤交通事故如何销案? 根据法律规定人伤交通事故可以通过和对方协商确定赔偿的数额来进行销案。在交通事故处理角度上,截止至交警部门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认定书即为结案。但从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角度,则到双方赔偿责任履行到位权责两清才算结束。 交通事故结案是有时间限制,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1、交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