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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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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解散之前,是有一定的条件的,也是有关纠纷中最敏感的问题,更是诉讼中的难点问题。因为这其中牵涉了太多的人和事情,以及不同人员之间的关系与权益的保护。但是在我国的现状来说,有关公司解散的一些规定制度并不是很健全,因此大量的相关案件法院都没有办法办理,有关股东的权益保护热度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公司的解散在《公司法》中仅有的几条规定中有四条有关公司解散的条件:1.在公司营业期但期限到了之后或者是因为出现的一些其他的事情而导致解散;2.在所有的股东商讨决定之后,做出对公司解散的决定;由于公司出现的一些事由而导致的需要合并或者要成立出来的分公司而导致的公司的解散;3.公司在违背了法律法规的情形下,而导致的被责令禁止导致公司的解散。4.还有一种是单个股东提出要求解散公司,但是在国内并没有法律明确的指出相关的解决办法,但这种情况在国外是普遍的,只是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行使。对股东的保护是很重要的股东的权益是否受到保护,在公司中有主要的作用,一旦股东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是其他的股东的威胁,但是又不能转让或者退股等方式自救,那么就可以提出解散公司的要求,否则股东的一些权益与目的便会没有办法实现,投资的积极性便会受到打击。因此,股东请求解散和股份转让差不多,是股东不可缺少的一项权利。再来看有关公司解散清算的一些问题。清算应该在公司解散之后立即进行。1.但是由于制度还存在许多的不足,因此,许多的案件都没有办法得到解决。公司解散后,如果股东不自行清算,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清算,并指定清算人承担责任。2.还有一种是具有很大争议的清算规则,是公司解散后清算不及时,而股东又具有行使分配权,要求对公司进行清算,但是因为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因此法院对此案件大多都是不能够受理的。而因为有些问题会将法院卷入其中,法院会因为清算的问题而比较烦乱,因此,法院一般不会接受此项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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