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小孩一岁男方能得到抚养权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离婚小孩一岁男方能得到抚养权吗离婚小孩一岁,一般男方是不可以得到抚养权的,但如果女方无力承担抚养责任的,则可以由男方抚养。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二、司法解释1、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2、抚养费的给付方法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离婚后,男女对方必须就子女抚养权的分割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由夫妻的一方获得抚养权,而另一方获得探视权,另外还需要按照协议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支付抚养费,如果一方因生活问题无力承担抚养费的支付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诉讼,通过合理的说明相关理由进行减少抚养费的支付。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离婚后双方财产怎么分?
      离婚后双方财产怎么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离婚时,应当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可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合理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的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生产资料和...


·结婚要花多少钱,满足什么条件
      说到结婚,相信您都清楚这是需要当事人支付一定费用的。那么结婚要花多少钱呢?具体涉及到的项目与收费,就是很多人不清楚的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要花多少钱 (一)收费标准:国内婚姻登记免费。 (二)可选项(结婚登记有偿服务性收费项目) 1、 结婚服务费(包含夫妻关系证明、两年的查档费用和办理服务费)可以不选,但据说不交这项费用的结婚证是手写的。 2、 复印身份证和户口本费为了避免这项...


·抚养费纠纷的当事人是否可以不出庭
      现实中产生的抚养费纠纷其实主要就是围绕抚养费数额和一方不给付抚养费展开的,此时要是起诉到法院的话,则当事人就需要出庭来处理相关的纠纷。那此时抚养费纠纷的当事人是否可以不出庭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做详细解答。 一、抚养费纠纷的当事人是否可以不出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纠纷涉及到个人人身关系,因此这类案件属于是被告必须到庭的案件,开庭审判时被告应当参加庭审,不能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就无法查明...


·遇到家庭冷暴力如何处理
      遇到家庭冷暴力如何处理关于家庭暴力,虽然常见的是行为暴力,但实践中也有出现冷暴力和性暴力的情况。针对不同类型的家庭暴力,当事人在处理的时候采取的方式方法不一样。那现实中要是遇到家庭冷暴力如何处理才好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遇到家庭冷暴力如何处理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这种暴力一...


·一、法院对于小三能判重婚罪吗?
      一、法院对于小三能判重婚罪吗? 对小三也能判重婚罪,构成重婚罪的标准是: 1、本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 2、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离婚可以索要赔偿的情形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


·夫妻离婚登记去哪里办理?
      夫妻离婚登记去哪里办理? 一、夫妻离婚登记去哪里办理?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


·军人离婚财产分配如何操作
      一般夫妻离婚的都是因为感情破裂,对于军人婚姻来讲也不例外。但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军人婚姻中的财产分割可能就比较复杂。那到底和军人离婚财产分配怎么操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军人离婚财产分配如何操作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一、离婚协议里的权利和遗嘱哪个效力高一些?
      一、离婚协议里的权利和遗嘱哪个效力高一些?离婚协议签订以后,只有当你们离婚之后才会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离婚协议没有效力,所有如果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配偶死亡,并且立有遗嘱,那么遗嘱效力高于离婚协议。如果你们离婚之后,他去世的话,由于离婚协议已经将房产所有权归于你,只需要变更登记。他死后的遗嘱属于处分了你的财产,是部分无效的。二、遗嘱产生法律效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具备立遗嘱的能力;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


·分居多久法院才会判离婚?
      分居多久法院才会判离婚? 分居多久法院才会判离婚? ?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是对夫妻之间...


·起诉离婚一审怎样才能判离
      起诉离婚可能会出现二审的情况,当然也是会有二次、三次起诉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而对于起诉的一方而言,自然是想能够一审就判决夫妻离婚。那此时法律中规定起诉离婚一审怎样才能判离呢?现在,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一审怎样才能判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四种“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即必须判离)1989年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13种“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即可以判离...


·离婚后不要孩子抚养权违法吗?
      女性意识不断觉醒的同时,也伴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攀升。离婚后,有些父母为了孩子的抚养权争得面红耳赤,但有的父母出于经济能力和未来择偶的考虑,双方都不要孩子抚养权。离婚后不要孩子抚养权违法吗?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离婚后抚养权归谁如何决定? 1、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