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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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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是怎么样的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过程中,如果和医疗机构产生纠纷,并且不愿意同医疗机构进行和解的,这是要解决纠纷唯一比较好的方法就是到法院进行诉讼,诉讼审理过程中要进行举证,那么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呢。1、患者的初步证明责任我国的医疗事故发生纠纷后,提出诉讼后如何证明双方责任的核心是以我国医疗机构来承担举证责任的,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患者一方也可以间接负有举证责任。比如在日常发生的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事件中,护着对其损害赔偿请求权就有初步的举证责任。患者起诉医疗机构的时,可以凭借挂号条、交费单等诊疗手续来证明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已经产生医疗服务的合同关系,而且患者也已经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之后在什么时间受到什么伤害,意思就是说患者作为原告是,其遭受的医疗损害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有直接事实和因果关系的。这个损害不仅包括患者的生命和健康的损害,也包括其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等。这些相关证据要齐全,而且能够对证据予以证明。其次,患者还要对自己受损害的结果提供证明伤害的严重程度和后果,要求赔偿的数额的理由,这些都是要由原告即患者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而且医疗机构如果拿出了证据,该证据能证明自己的清白,并且证据充分,患者必须可以提供反驳的证据,否则,患者就可能面临败诉的危险。如果医疗机构无法提出充分证据,则医疗机构可能败诉。2、医疗机构所承担的举证责任叫举证责任倒置目前我国规定的是医疗机构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行为有无过错的举证责任。这个意思就是说诉讼双方的一方提出的诉讼主张,是由另一方当事人来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举证倒置原则,不仅完善了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而且有效保护了医院和患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另外我国医疗纠纷举证中还有无过错举证。无过错举证实行的是过错责任推定原则,即医疗机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在医疗活动中没有过失医疗行为,那么此过错推定就会成立,医疗机构要承担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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