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事拘留没写期限是否合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行事拘留没写期限是否合理
  
  一、行事拘留没写期限是否合理?
  
  合理,根据公安部颁布的“刑事法律文书式样”规定,拘留通知书上不会注明拘留的长短,只会写明拘留对象的姓名及基本情况,拘留的理由,羁押的地点。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我国规定,刑事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三、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 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 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上所规定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并不是像行政拘留那样到期了就得把人给放出来,公安机关会尽量的或者说必须要在这37天之内调查清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或者刑事拘留之后,经过调查认为被拘留的人根本案无关的情况下才能释放。刑事拘留的时间长短不可能提前设定。
  
  


·强奸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强奸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强奸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依照法院具体判决来承担,即接受刑罚。法定量刑标准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


·诈骗罪检察院不批捕第一次退补后公安局应该怎么处理?
      一、诈骗罪检察院不批捕第一次退补后公安局应该怎么处理?不批准逮捕的应立即放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诉法》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三款: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


·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在期间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
      一、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在期间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 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


·侵犯商业秘密罪定性为刑事责任的判罚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定性为刑事责任的判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


·入室盗窃200元以上算构成犯罪吗
      入室盗窃属于行为犯,不论涉案多少都以盗窃罪论处。视情况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看守所规定拘留不能探视吗
      看守所规定拘留不能探视吗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看守所同意,可以转交文书和传达信息。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见律师,不容许见任何人。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审判之前是只能律师会见,家属朋友均不能探望。家属朋友可以写信,但信件的内容全部要经过管他的管教检查,所以要保证信件内容与案件无关才能寄到...


·防卫过当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进行正当防卫的时候,必须要把握住防卫的限度,如果不小心超过了必要的防卫限度,那么就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此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那其中要是防卫过当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防卫过当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具有两方面的特征:1、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


·虚假投资单位犯罪如何处罚?
       我国当前的经济交易市场是一个相对宽松的经济交易市场,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弊端也就由此显露。有时由于投资渠道的限制或者是资金的不足,有时会出现虚假投资的情况。对于虚假投资单位犯罪根据金额的差异会予以一定的刑事处罚。那么虚假投资单位犯罪如何处罚? 虚假投资单位犯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


·新刑法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新刑法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新《刑法》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


·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是什么意思?
      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是什么意思?判处拘役三个月,需要关押在看守所服刑。但是,因为同时被处以缓刑五个月,所以,暂时就不需要关进看守所。在居住地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为五个月(缓刑考验期五个月)。五个月之内没有违法犯罪活动的,五个月期满后,就不再执行三个月拘役。缓刑适用条件包括:1、罪行要轻。我国法律规定判处管制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缓刑。2、要有悔过表现,即使被告人在社区矫正不存在社会危害性。这个是从主观方面进行评判的,...


·非法侵占罪报案材料有哪些?
      非法侵占罪是指非法的占有他人的财物,这件财物可以是别人找你代为保管的,也可以是你自己无意中捡到的财物。他人非法侵占自己的财物,应该向有关法院提出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那么非法侵占罪报案材料有哪些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侵占罪报案材料有哪些? 报案材料一般需要写明报案人、案件事实经过、涉嫌犯罪情况及法律依据及相关证据材料即可。报案材料可以自己书写,网络上有报案材料的模板,也可以请律师代为书写 二、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