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擎事致人伤一般何时做事故认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交通擎事致人伤一般何时做事故认定?
  
  
  (1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3)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二、司法解释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为根据,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1、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若还需延长,须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并报警。公安机关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一般应当在十日内对事故的责任情况做出认定,后期的有关伤害赔偿问题可以依据公安机关做出的责任方进行赔偿,具体情况应当据实而定。
  
  
  
  


·房屋买卖自行成交流程:
      房屋买卖自行成交流程:1、买卖双方将过户事宜达成一致后,确定房屋交易价格;2、到房屋登记发证大厅进行网签,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屋所有权证;3、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例如:面积、房屋坐落等;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在房屋登记发证大厅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买方10个工作日后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再次到房屋登记发证大厅领证;5、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些事情的界线并不是特别明确,很容易就会混淆,在我们的法律中也是如此,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一定意义上存在交叉重合的部分,所以两者不容易区别。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一起看一下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吧。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根据《刑法》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


·中午喝啤酒晚上开车算酒驾吗
      是否酒驾和喝酒时间长短没有必然关系。酒驾的标准是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dao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


·交通九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2023年如何规定?
      交通九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规定? 一、交通九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规定?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


·一、交通事故人伤材料主要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人伤材料主要有哪些? 交通事故涉及车辆损失、货物损失、人身伤亡、第三者损失时,交强险理赔需要下列材料: 1、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出险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单方事故,保险公司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可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料); 3、汽车维修业正式专用发票; 4、肇事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保险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5、机...


·天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内容
      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越来越高,交通事故通常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就成了每个人的关注点,因为每个地方的相关政策不同,所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就不一样,关于天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进行了解。 一、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一)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101元/年; (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230元/年; (三)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482元/年; (...


·在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当中
      在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当中,需要提交很多的申请材料,同时,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的程序也非常的麻烦。下面介绍一下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一些材料。第一个要准备的材料就是受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个人所写的申请,在个人的申请当中要写明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些情况,包括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有没有证人,还有用人单位对于这起交通事故是怎样处理的。另外还要写明个人所受伤害的情况,比如说。工伤四级或者是五级等等。第二个要准备的材料就是证人证言。法...


·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怎么办
      伤残评定作为一种证据,在对很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都是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等,但正是因为伤残鉴定结果的重要性,因此允许当事人对鉴定结果表示不服。那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怎么办 1、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讹人处理方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讹人处理方法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被人讹诈的话可以报警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严重情节的,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 二、交通事故后期民事赔偿如何赔付? 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付,计算依据是: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


·车祸人伤必须在一年内起诉吗?
      车祸人伤必须在一年内起诉吗?交通事故后,随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无中止或中断的诉讼时效情况下,时间截止到满一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


·一、人伤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怎么处理?
      一、人伤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怎么处理?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受害方自行垫付医药费,因为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必须垫付医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也就是说,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