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工作后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话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如果工作后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话,需要辞职的人在书面提出离职申请后,就可以立即离开公司,除非还需要工作的单位支付工资、押金,需要辞职的人还可以主张工作的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从第二个月起支付的双倍工资等;如果需要辞职的人跟工作的单位协商不成的话,需要辞职的人可法律机构以申请劳动仲裁。二、需要辞职的人在提交书面辞职信后,需要给领导签字,写不同意也是可以的。在这个情况下,需要辞职的人需要做好现场对话的录音,作为相关的证据.关键一点就是相关的证据,比如需要辞职的人和工作的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对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数据,可以使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需要通过工作的单位来证明,如果工作的单位不能证明的话,工作的单位将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如果领导不签字同意的话,需要辞职的人可以通过EMS发送辞职信给领导,单件上注明是???? 辞职申请书,并且需要注明收件人的姓名、相关的联系的方式、公司的全称和公司的详细地址。那么快递的回执就可以作为辞职信送达的证据,这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有了这些证据,需要辞职的人可以去劳动仲裁的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工作的单位。三、需要辞职的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需要辞职的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诉求,也就是需要辞职的人需要提前30天通知工作的单位,并且不需要工作的单位的批准,但是工作的单位不需要承担需要辞职的人的经济补偿金。2、需要辞职的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有下列的情况,需要辞职的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诉求,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工作的单位的批准。(1)工作的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的情况;(2)工作的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3)工作的单位没有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4)工作的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况;(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况。3、与此同时,工作的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和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给需要辞职的人一定的经济补偿金;4、需要辞职的人如果没有任何依据就通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工作的单位不仅不需要支付给需要辞职的人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需要辞职的人还需要给工作的单位造成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包括加班费吗
      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包括加班费吗? 一、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包括加班费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是指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既不包含加班费的工资; 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
      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的发展状况也会受到影响,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就容易解散员工,降低成本。对于解散一些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公司需要赔偿的,需要严格按照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下面我们就具体介绍下赔偿标准的内容。 一、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 (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劳动争议有哪些类型
      劳动争议有哪些类型 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足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山的劳动争议。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囚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保险、福...


·标准劳动关系包括哪些因素?
      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障的。但实践中会有一些用人单位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了劳动者在维权时因无法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而进退两难。那标准劳动关系包括哪些因素?怎样证明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标准劳动关系包括哪些因素?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


·虽然员工享有辞职的权利,但也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随时辞
      虽然员工享有辞职的权利,但也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随时辞职的。通常,要是员工的合法权益被单位损害的话,那么此时就可以随时辞职。今天,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是什么。 一、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一、如果是私营企业,那么请准备以下材料: 1、在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准备材料 比如投资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注册用房的租约(办公室或店铺等),出租方的产权证明等 3.投资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不同公司性质有不同的人数要求,如个人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等) 4、去银行将注册资金存入企业验资的临时账户 5、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持上述文件到工商局办理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7、持营业...


·公司给老员工股权要不要
      可以要。员工持股计划,又称之为员工持股制度,是员工所有权的一种实现形式,是企业所有者与员工分享企业所有权和未来收益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员工通过购买企业部分股票(或股权)而拥有企业的部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管理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使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员工持股制度虽与典型的股份制企业在持股人资格、收益分配、股票出让等方面存在差别,但依然是以资产的个人占有为基础而拥有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它不允许企业外人员占有其股份(即成为持股...


·工商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期限是怎样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一直以来确实也存在着一些违反我们国家行政法规的行为,这些行为虽然不构成我国形式上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他也是属于要受到行政处罚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工商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期限是怎样的? 一、工商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期限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一、《行政处罚法》有关“期间(期限)”的规定: 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


·广州市是我国建筑大市,每天都有新的工程项目上马。对于一个工程
      广州市是我国建筑大市,每天都有新的工程项目上马。对于一个工程而言,工程质量合格是基本的要求。广州市对工程建筑质量的监管非常严格,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广州市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关部门又出台了实施细则,那么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


·一、签订劳务合同后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订劳务合同后可以随时辞职吗?签了劳务合同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务合同成立,双方应当履行各自义务。劳务人员想辞职的,应该提前一个月告诉企业,让企业有时间办理工作移交及相关手续。签了劳务合同不可以随时辞职。一般情况下,企业在短期临时用工的时候,会和临时工签订劳务合同。等合同签订后,双方就应该履行各自义务,劳务人员想辞职的,应该提前一个月告诉企业,让企业有时间办理工作移交及相关手续。二、劳务合同不用交社保吗如果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那么就...


·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具体?
      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有哪些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