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是否行政拘留可以交钱保释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是否行政拘留可以交钱保释?行政拘留是不可以交钱保释的。我国现行法律是没有保释这一说的,行政拘留没有保释,但是因自身或家庭面临某种困难,确实需要出所解决的,可以请假。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保释的概念,只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可以暂缓执行。”如果被处罚人有伤不宜羁押的,拘留所可以通知作出处罚的单位带回另行处理,或者提前解除。如果被处罚人家中、单位确有事端,非被处罚人不能处理的,可以向拘留所请假,处理完事情后在继续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拘留处罚。拓展资料行政拘留期间虽然不能保释,但我国法律规定有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 逃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 其不予羁押或 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决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由此可知,行政拘留是不可以保释的,但是可以申请暂缓执行。相关法律条文:《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行政拘留基本上就是确定了公民的确因为行政上的违法而被要求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只要是有确实的证据和决定就应该按照规定拘留完整的天数而没有任何的交钱就可以保释恢复自由的,我们国家的法律不允许也没有这样的规定,除非真的有情况必须请假的才可以外出。
  
  
  


·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什么材料
      无论是打怎样的官司,当事人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要想获得有利的判决,那么就必须要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材料。那么对于交通事故官司来讲,当事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当事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一般会将对方的车辆行驶证、驾驶证...


·一、怎么处理涉外交通事故?
      一、怎么处理涉外交通事故?处理涉外交通事故介于外国人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我国法律法规中权利、义务。第69条还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生交通事故,且在事故未处理完之前,公安机关依法可以不准该外国人出境,直到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为至。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住”具有不稳定性,临时性,且一般在中国境内的财产有限,若不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可能导致后期判决难执行的问题。因此,第70条规定,受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除此之外,还有交通事故外...


·工伤认定不认可怎么办 谁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在用人单位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下,作为受伤的职工或者其家属,其实也是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的申请。当然,对于作出的认定结果,当事人不认可也是有的。那一般工伤认定不认可怎么办?请阅读下面的文字了解相关内容。 一、工伤认定不认可怎么办 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理由如下:(1)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三条第八款以及《工伤保险条例》...


·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由于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越来越高了。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需要赔偿哪些方面的费用呢,对此,每个省份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规定都不相同。那么,您知道河南省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首先为您介绍的就是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它省份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也会继续发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医疗费 以实际支出为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


·车祸后治疗牙齿可以要求误工费吗?
      车祸后治疗牙齿可以要求误工费吗? 一、车祸后治疗牙齿可以要求误工费吗? 车祸后治疗牙齿可以要求误工费,车祸治疗牙齿的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2)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分为非持续性和持续...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保险怎么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保险怎么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


·开车撞死人全责赔了钱还用坐牢吗
      要坐牢,民事赔偿并不意味着免除刑事责任。交通肇事量刑如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交警老婆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交警老婆欠钱不还怎么办?
      交警老婆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交警老婆欠钱不还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三年内就可以。 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 二、...


·发生交通事故对当事人来说是非常烦恼的一件事,但是在发生之后要
      发生交通事故对当事人来说是非常烦恼的一件事,但是在发生之后要及时的处理,如果交通事故人伤不处理的情况下就要诉诸法院,进行司法程序,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交通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对事故双方应负的责任进行判决,判决之后当人事如果还不履行将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以保障另一方的权益。 一、交通事故人伤不处理怎么办 1、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 2、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


·甘肃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中的一种赔偿方式,是加害人对死者亲属的一种赔偿方式。那么甘肃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多少呢?又应该如何计算呢?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简单讲一下。 一、甘肃省统计数据 1、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6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36元/年 2、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451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6830/年 以上数据来源于2015年甘肃省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