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荒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开荒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开荒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二者的所有人是不同的。开荒土地所有权属于开荒者,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有法律规定,开荒者有权使用被开荒的土地,可以用来耕种,但不能用于建房。如果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的开荒地,村集体可以依法追回开荒地的使用权。
  
  
  二、开荒地的所有权的法律依据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承包经营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承包方所种植的林木及收获的果实的所有权和因治理水土流失而新增加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开荒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的最大区别就是二者的土地归属权是不同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不论什么类型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珍贵资源,但是为了充分的开发利用土地使其能够创造更大的价值土地是会向下分配,如果后续国家需要征收还需要赔偿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一定的赔偿。
  
  
  
  


·尉氏县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尉氏县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开封市尉氏县近年来加大了旧城改造力度,在县城规模扩大的同时,对附近的农田多少会有所涉及。被征用到土地的农民,可以享受到一笔征地补偿款。土地管理法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各地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地标准。那么尉氏县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尉氏县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


·土地闲置费是什么意思?
      土地闲置费是什么意思土地闲置费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荒芜、闲置时,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缴纳闲置费。 具体可以分以下情况: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为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2、以划...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有哪些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有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对象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土地对我们来说特别的重要,特别是对于农民,有了土地就等于有了吃的,我们也知道,土地的话我们就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的,那土地的性质又是怎么样的呢,那就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后...


·开发商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原因是什么
      一般我们在买房之后会拿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这两个证是必须要有的。但是有些时候你又确实会拿不到土地使用证,那么这又是因为什么理由呢,开发商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原因是什么呢?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具体的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吧。 开发商土地使用证不给办理的原因有哪些? 原因有多种;土地有纠纷、欠缴土地出让金、欠缴土地租金、房产证与土地证的权利人不是同一权利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卖给非本集团成员的、林地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允许买卖的土地等等。另外,...


·四荒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有范文吗?
      四荒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有范文吗? 一、土地承包合同概念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


·土地承包纠纷找谁?
      土地承包纠纷找谁? 在农村的土地如果拥有使用权,那么是可以承包的,会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如果之后双发发生有关承包的纠纷,就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那么发生土地承包纠纷找谁处理呢,以及纠纷调解仲裁法法条是什么呢,下面由为您分享一下有关知识吧! 一、土地承包纠纷找谁 土地纠纷主要分两种,一是土地所有权的纠纷;二是农村承包经营权方面的纠纷。 1、土地所有权的纠纷 主要是组与组之间,村与村之间,甚至是乡与乡,县与县之间的土地所有权最属问...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几年来,我国城市化建设快速推进,国家根据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土地,需要征收土地,并且根据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拆迁、征收、补偿等一系列行为。我国的土地征收标准会根据一些因素进行调整。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跟随我们来学习一下吧。一、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1、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无营业执照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缔结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2...


·洛阳市土地使用证怎么变更?
      洛阳市土地使用证怎么变更? 适用房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原土地持有人会将土地使用证变更,比如使用期限到期,原持有人死亡需要有继承人持有土地等等。很多人不知道土地使用证变更要经过哪些流程。那么,洛阳市土地使用证怎么变更?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持有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如原来已办理集体土地使...


·房产证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什么意思?
      房产证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什么意思?我们知道房产证土地使用权出让不不能非法转让的,对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出让相信大多人并不知道指的是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转移土地所有权的市场有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分,出让是指在以及市场进行的房屋买卖,房产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又是什么意思呢?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