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司机方向盘被判三年可以缓刑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抢司机方向盘被判三年可以缓刑吗?可以;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条件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只注重被告人的悔罪主观意识,缺乏对被告人的平时表现的调查了解,忽略了对适用缓刑罪犯的监管、帮教、改造等客观条件的考虑。正因如此,有些被告人亲属为了能使被告人适用缓刑,免受监禁,表示愿意多交罚金、多赔偿损失,以金钱的付出来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以至使之成为缓刑的交换条件;有些单位组织出于被告人亲属的种种关系,碍于情面,不切实际地乱出证明,一概证明被告人表现良好;有的帮教组织也停留在纸面上,形同虚设,少数帮教成员甚至不知道被帮教的对象;等等。这些现实存在的情况,并不能表明被告人悔罪的真实性,也不能如实反映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给法官提供了种种假象,导致了法官在考虑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时出现偏差。因此说,对被告人归案后是否诚心悔过,适用缓刑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质上都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有待在日后的考察中予以确定。而现行的缓执行制度将这种待定状态交由法官提前认定,确实难于准确把握,以至缓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是报复性犯罪。也容易导致法官滥用职权,盲目地适用缓刑,造成重罪轻判,使得某些罪犯逃避了应得的惩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中期或长期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综合上面所说的,抢司机方向盘是属于一种很不道德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也会带其它人员生命带来很大的危险,对于此行为可不可以判缓刑这就要看实际的案件情况,所以,执法人员在办理此案件时候也是必须要结合多种因素来考虑,这样才不会让别人受到危害。
  
  
  


·刑法关于集资诈骗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看新闻报道时我们有时会看到这样的新闻,某公司向社会大众筹集资金有着高额的利息,不久之后却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别人已卷钱出逃。这其实就是一种集资诈骗罪,通过某个项目吸引群众,实为诈骗。那么刑法关于集资诈骗罪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刑法关于集资诈骗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认定掩饰犯罪所得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掩饰犯罪所得罪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掩饰犯罪所得罪后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认定掩饰犯罪所得罪的...


·非法走私制毒物品怎么判刑
      一、非法走私制毒物品怎么判刑 犯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刑法》第350条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携带、邮寄醋酸研、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化学物品进出国 (边)境的行为。明知他人收买上述物品...


·死刑执行方式都有哪些?
      死刑是我国最高的刑事处罚,当然也是最严厉的,毕竟此时已经直接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权。但虽然我国尚还保留了死刑,但却也是坚持慎杀杀少原则的。而在死刑的执行方式上面,也有严格的规定。那到底死刑执行方式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死刑执行方式都有哪些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对于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


·滥伐林木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滥伐林木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滥伐林木罪既遂法院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


·一、刑法中累犯立功的可假释吗?
      一、刑法中累犯立功的可假释吗?不可以,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


·绑架罪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判多少年?
      绑架罪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判多少年? 一、绑架罪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判多少年? 绑架罪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有其...


·聚众斗殴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聚众斗殴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法律对此也是做了明文的规定的,但是生活中很多人对此并不是特别的清楚,连聚众斗殴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都一无所知,为此,我们在下文详细介绍了聚众斗殴罪的法律规定,供您阅读。 一、聚众斗殴罪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


·不当得利不返还触犯刑法吗
      不当得利不返还触犯刑法吗 ?一、不当得利不返还触犯刑法吗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取得利益的事实。如果因此发生民事纠纷,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判处取得不当利益者予以偿还;如果不当得利者不履行义务,法院将给予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了如果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也就是说,在返还不当得利的同时,如果该不当...


·刑法的假想防卫怎么处理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属于防卫过当的一种,应当按照《刑法》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不能认定过失伤害致死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防卫过当应当从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万多元的处罚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万多元的处罚是什么?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万多元的处罚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达到一万多元的处罚通常是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经司法机关调查认定,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犯罪嫌疑人应依法承担受害人提出的合理的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的原则为优先恢复原状,如果无法恢复原状,则应考虑受损财物的原始购买价格以及其使用年限予以折价赔偿。定损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