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首先不管是不是在上下班途中,都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备案。怎么判断是不是工伤呢?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员工如果在上下班的路上遭受到机动车伤害事故应当认定是工伤。同时,职工在这六种情况下也应当被定为工伤:因为工作内容原因在工作场所的工作时间之内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场所内的工作时间前后,做与工作相关的预备和收尾工作受到事故的伤害。在工作场所的工作时间内,由于履行了工作应当完成的指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的伤害;因为工作原因外出,在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的原因受伤或下落不明;一句法律规定被判定为工伤。而在已经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在公安交管部门做事事故相关认定或者事故发生当日起三十天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受到工伤的职工可以在受工伤1年内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超出时限范围会遇到时效阻碍。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六条中第一项的关于“故意犯罪”的认定,当以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法律相关部门生效的法律文件或者结论意见作为依据和参考。当职工由于非自身原因超过申请期限时该怎么办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七条我们可以看到,条例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自身或者亲属的原因超过认定申请期限,这段时间将不被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众任意一条,将被认定为不属于职工职工自身或者其近亲属原因;1.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
  ;2.受到人身自由的限制;3.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4.由于社会保险部门的登记相关制度不完善造成延期;5.职工因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期间。同时在《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七条显示,在已经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在公安交管部门做事事故相关认定或者事故发生当日起三十天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到特殊情况,在申报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许可下申请时间可以再允许范围内延长。如果由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之前的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该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受工伤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给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而按照该条例的第一条内容规定,工伤认定的事项由省级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安排,而工伤认定办理则根据,工作单位所属地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手续的办理。如果发生用人单位不能及时在该条例规定的30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需根据条例的规定,负责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受工伤的职工请备好劳动保障卡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职工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准备事件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证言两份。所以各位公民
  请在仔细阅读《工伤保险条例》后确认申报时间和相关规定,按照条例保障自身利益。
  
  
  


·开车交通事故处理赔偿项目有哪些
      开车交通事故处理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


·汽车作为我国的主要交通工具
      汽车作为我国的主要交通工具,在为我国的公民带来相应的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一些人员的伤害。我国对这类伤害有一定的保险制度进行相应的赔偿。那车险人伤中的误工费是怎样赔偿的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相应的赔偿。 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


·一、交通事故死者拦腰撕碎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死者拦腰撕碎怎么处理?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2、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


·赤峰二手车交易税怎么算
      二手车过户交易需交二手车交易税,税率2.5%,需要根据具体的交易车辆来确定。二手车过户费,是指通过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车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名字产生的费用。二手车过户费主要按排量、年份进行收取,根据轿车、越野车、客车、货车等车辆类型以及不同排量范围、载重量范围等类别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醉酒驾车属于犯罪行为
      醉酒驾车属于犯罪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最终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会影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参军、公务员考试、招警考试、考取军校等的政审,政审不合格是不予录用录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


·公司业务章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
      公司业务章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一、公司业务章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加盖公司业务章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双方是否有缔约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在合同上加盖业务章只是表达缔约意思的方式之一,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决定因素。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应当用合同专用章,但这并不是意味着加盖业务章的合同就无效。一般情况下,用业务章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只是合同的瑕疵,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要双方都认可,或者事后得到追认,合同有效。 ...


·车辆划痕险算出险次数吗
      车辆划痕险算出险次数吗 影响第二年保费吗一、划痕险算出险次数吗划痕险算出险次数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考虑:1、在划痕险的理赔方面是不算出险次数的。也就是说出现多次划痕险理赔,到了理赔次数上限,保险公司也不会不给赔偿。所以说,划痕险在赔付方面是不算出险次数的。2、划痕险有赔付金额的限制,如果当初投保时保额为2000元,当划痕险的理赔金额到了这个数额后,保险公司就会终止合同,不再进行理赔。  划痕险在年度保单内是不限制次数的,但仍要看车主的保额,...


·一、交通事故主责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主责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25条内容 2、第30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


·交通事故面部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面部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


·一般出车祸后怎么要误工费
      一般出车祸后怎么要误工费出车祸以后的误工费应该是由全责方来承担的,但是,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中所有的赔偿项目,括误工费都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主要责任人应该赔偿的误工费的标准是根据当事人的收入和误工证明这两方面的因素来确定的,如果被害人无法举证的,主要责任人也可不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误工费是指因道路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当...


·进口车关税怎么算
      税收是保障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前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关税是税收的一种。主要对进口商品征税。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的特点。在如今的时代,汽车作为代步的工具日益流行。很多人因为汽车的性能或者质量选择购买进口汽车,海关也会对汽车征税。那么进口车关税怎么算?的我们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进口汽车关税怎么算 中国加入WTO后,逐年减让进口汽车的关税,目前小轿车进口关税为25%加17%增值税,另外根据车辆的排量加消费税。 排气量在1.0升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