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抚养权纠纷律师从哪些方面争取?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离婚抚养权纠纷律师从哪些方面争取?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二、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抚养权的争夺是夫妻离婚时难以认定的,一般情况下,父母双方都不想放弃子女的抚养权,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抚养权分割的原则是利于子女成长,所以会对男女双方的相关情况进行认证,如工作生活情况、经济收入情况、是否可以照顾子女生活等进行认定,司法机关会合理的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分割。
  
  
  
  


·夫妻一方过错离婚财产应该怎样分配
      在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的今天,人们更加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尤其是在离婚的时候,因为婚姻关系包含了很多利益关联,有的时候离婚是因为一方有过错,离婚时的矛盾也比较尖锐,那么夫妻一方过错离婚财产应当如何分配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夫妻一方过错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一般过错财产应当平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赚多赚少,夫妻婚后所得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结婚彩礼在离婚时是否一定要返还
      结婚彩礼的目的自然是双方最终缔结了婚姻关系。但不得不说,即使男女之间建立了婚姻关系的,如果很快之后又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男方通常都是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结婚彩礼在离婚时是否需要返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结婚彩礼在离婚时是否一定要返还 对于礼金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婚姻法的司法解...


·离婚协议抚养费自愿放弃可以吗?
      当夫妻之间选择离婚,双方一方不能履行抚养未成年孩子的义务之时,支付给孩子的费用就是抚养费,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议,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双方进行协商,抚养费应该包括子女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协商未果的时候将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那么在离婚协议抚养费自愿放弃可以吗? 协议离婚可以自愿放弃抚养费 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对抚养费作出处分的,可以主张抚养费,也可以放弃抚养费。 放弃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在离婚纠纷案件...


·夫妻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
      夫妻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4、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5、夫妻感情未破裂。二、哺乳期能不能离婚?哺乳期离婚的问题取决于夫妻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还取决于是妻子提...


·男方准备离婚怎么争抚养权
      男方准备离婚怎么争抚养权?1、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协议方式和起诉方式。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或者一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2、《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自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


·子女对父母的抚养义务吗?
      父母天生就会对自己的子女付出所有的关怀直到孩子长大拥有了独立的能力,但是随着子女的成长就会带来父母的衰老,而此时父母已经渐渐失去了获得做经济来源的劳动能力,子女有了自己的家庭就可能会忽略对父母的抚养。那么,子女对父母的抚养义务吗? 一、子女对父母的抚养义务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


·孕妇如何起诉离婚具体程序是?
      当今社会,孕妇是最值得人尊重的,因为她孕育了一个鲜活的生命,她们应该得到老公最好的呵护,最好的爱,可有些夫妻却在怀孕期间闹离婚,而孕妇作为比较特殊的身份让给离婚变得不同。那么,孕妇如何起诉离婚具体程序是?下面来了解一下。 一、孕妇能不能离婚?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关键取决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再者,婚姻关系属人身权范畴,结婚、...


·一、没有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离?
      一、没有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离? 1、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2、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3、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


·办了假结婚证算重婚吗?
      办了假结婚证算重婚吗?办了假结婚证不算重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的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本罪主体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有配偶”是指男有妻,女有...


·离婚协议书律师代写多少钱?
      离婚协议书律师代写多少钱? 律师代写离婚协议要多少钱,根据当事人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而定,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离婚是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法律关系的解除。不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当事人自然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离婚必须由具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本人进行,任何第三人都不得代替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去登记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时首...


·国家赔偿法的范围包括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当国家机关以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权时的违法行为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后果的,我们是可以依法向所在地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那么,我们知道国家赔偿的特征之一是一种有限赔偿,所以对于我们来说,了解我们国家赔偿法的范围显得至关重要了。 一、概念介绍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