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河南交通事故误工费无法证明收入怎么办?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河南交通事故误工费无法证明收入怎么办?
  
  
  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还有收入状况确定的,误工时间是由医疗机构提供证明确定的,误工费需要举证收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误工费无法提供证明的话,需要到用人单位开证明,或者根据受诉法院当地的相近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开出证明。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1、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2、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二、交通事故赔偿护理费怎么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综上所述,有工作的人在路上遇到交通事故,构成伤残等级要住院的话,收入肯定减少。提出误工费赔偿,自己要带上证据材料,没法举证收入的话,确定误工费的计算基数可以按照河南当地的职工平均收入。误工时间没有证据的,找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
  
  
  
  


·如果给公司开车出了事故谁承担?
      有人问我们要是我给单位开车,但是发生交通事故,这个责任由谁主要承担呢?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一般是先认定责任,然后谈赔偿,但是若存在雇佣关系,赔偿是可以要求公司或单位承担一部分,但是具体有什么法律支持吗?今天本站我们就给公司开车出了事故谁承担的问题来谈谈。一、如果给公司开车出了事故谁承担?《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


·一、道路交通事故立案后私了吗?
      一、道路交通事故立案后私了吗?交通事故立案后民事赔偿的部分可以私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第八...


·直系亲属继承房产要交税吗?
      直系亲属继承房产要交税吗? 一、直系亲属继承房产要交税吗? 直系亲属继承房产是不需要交税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明确了父母房子留给子女,继承和赠与都可免个税。 具体而言,房屋遗产继承时具体要缴纳以下的费用: 1、公证费用 为避免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并保证继承的公正,所以会对继承权进行公证。并且,公证费用将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而且最低不低于20...


·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要冷静的处理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方也要积极承担自己的责任,不逃避推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处理呢?交通事故责任方承担哪些费用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在国企如何不交违约金?
      在国企如何不交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第一,员工经过单位专业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限,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第二,员工与单位约定竞业限制,单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上述两种情形,又自行离职的,属于违约,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该怎么走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该怎么走?当事人只要拿着起诉状及其他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就可以了。那么起诉时需要的具体是什么资料呢?身份证明、诉请证明等证据。起诉的时候要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又是多少呢?当事人需要参照财产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缴纳。 一、交通事故诉讼程序该怎么走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 10...


·在我国三轮车交强险赔偿多少?
      在我国三轮车交强险赔偿多少?在我国三轮车交强险赔偿具体金额分情况,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的赔偿,所有机动车赔偿范围,赔偿额度都一样,赔偿范围就是被激动车损坏损伤的人和物,赔偿额度是死亡残疾11万,医疗一万,财产两千,机动车有一点点责任,交强险就在额度内不计责任赔偿。二、法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


·一,交通事故人伤结案了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结案了的标准是什么在交通事故处理角度上,截止至交警部门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认定书即为结案。但从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角度,则到双方赔偿责任履行到位权责两清才算结束。交通事故结案是有时间限制,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小区内酒后开车算醉驾吗?
      小区内酒后开车算醉驾吗?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确了“道路”的范围,即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也属于“道路”范围,在这些地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小区内酒后驾车,算不算酒驾,要看小区性质,也就是说,要取决于小区究竟是开放式小区,还是封闭小区。比如,有门卫看管、社会车辆不能自由进出的封闭小区,这种小区道...


·交通强制险条例内容 我国的私家车数量快速的增长,伴随着汽车
      交通强制险条例内容 我国的私家车数量快速的增长,伴随着汽车数量的增长,交通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各类交通事故也层出不穷。交通事故的发生也产生许多的责任纠纷,这些纠纷就含有事故的赔偿责任,而交通强制险就是为了解决这种赔偿责任,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的。那么,交通强制险条例有哪些内容呢?为你解答。 交通强制险条例细则 一、总则 1、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根据《中华...


·有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危险性与醉酒驾车等情形相比
      有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危险性与醉酒驾车等情形相比,主观恶性更大,对社会的危害后果更重。保险公司对抢救费用等承担先行垫付责任后,有权向致害人进行追偿,由致害人承担终局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