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没收财产指夫妻共同财产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没收财产指夫妻共同财产吗?
  
  
  没收财产仅指没收被告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告的那一部分。
  
  
  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的非法所得是要全部收缴的,被判处没收财产后,没收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包括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人的那一部分是不能没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二、判处没收财产的如何执行
  
  
  判处没收财产的,不得没收发球罪犯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对查封前罪犯的正当债务,需从没收财产中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在没收财产的范围内酌情偿还。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对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当按照判决确定的数额,在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次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其缴纳,并可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罪犯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追缴。但由于发生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有困难的,罪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免除缴纳,人民法院在查证属实后,可以根据其困难的大小裁定减少或免除原判决的罚金。行政机关对罪犯就同一事实已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没收财产,一般情况下是指对被告人个人的合乎法律所规定的财产进行没收,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执行,并不是对于他的家属的财产,也需要进行没收,而且执行的机关必须是人民法院,或者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公安机关来共同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


·离婚精神赔偿数额是多少
      离婚精神赔偿数额是多少关于离婚精神赔偿,如果你要求的数额,对方同意支付,就不需要提供法院判决。 在离婚案件中,精神赔偿的数额不是随便要求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条规定,确定赔偿金的数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据此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应考虑加害人的过错...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更改需要有哪些条件?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更改需要有哪些条件?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变更?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解决变更直接抚养子女的关系问题,应当按照下列原...


·为干涉婚姻非法拘禁该怎么处理
      现代社会中,婚姻都是自由的,父母虽然可以为子女的婚姻提供一些建议、参考,但却不能很强硬的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不过现实中,却有父母为干涉婚姻非法拘禁子女的情况,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为干涉婚姻非法拘禁该怎么处理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竞合问题,在表现上也大致相同于妨害公务罪的情况,所不同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彩礼纠纷的注意事项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


·一、上海市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市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上海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


·违法的。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
      违法的。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1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


·结婚证不见了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证明。3、查档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一十二条《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持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


·如果两个人离婚了会都有抚养权吗
      一,如果两个人离婚了会都有抚养权吗依照司法实践,理论上只要一人具有抚养权,当然,法院在抚养权的判断上也会遵循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如果一方存在十分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条件,比如说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以致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对方有十分严重的家庭暴力或者是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对方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形的时候,两个孩子抚养权都给一方的可能性也会增加因此建议可以多从两个孩子感情亲密,难以分开;两个孩...


·法律上离婚后还可以申请补偿吗?
      法律上离婚后还可以申请补偿吗 法律上离婚后还可以申请补偿的。 夫或妻一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一)相对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严重过错行为; (二)请求方无过错; (三)相对方因该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夫妻离婚。 [说明]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需具备下列构成要件: (1)相对方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请求方无过错,此为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根...


·一方起诉离婚一次判离婚吗
      如果是通过诉讼的离婚案件,一方不同意,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除非给出十分强有力的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那么一方起诉离婚一次判离婚吗,这个问题由我们通过下文为您详细说明。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法院不必然会判决你们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