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共有人未签字租赁合同有效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说到房产的处置权这个问题,首先就要考虑房屋的所有者是有几个人,如果是只有一个人,毫无疑问,自己想怎么处理都可以,只要合法,但是,如果是有多人共同所有,就需要经过所有人的签字同意。那么,房屋共有人未签字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呢?请看下文介绍。
  房屋共有人未签字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吗
  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就是这两个人共有,共有人都有对房屋管理和利用的权利,因此其中任何一方对此进行出租都是有效的,租金归共有人共同有。如果子女的话,必须是成年而且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签字才具有效力。
  1、当然如果房产共有权人不能都到场的,务必让未到场的一方出具同意卖房的书面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房屋属不动产,而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因此依照第三人是否善意来决定合同的效力是没有法律和理论依据的。
  3、不动产不适用家事代理制度。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均有权作出决定。但该规定将家事代理仅限于日常生活需要,涉及到夫或妻卖房这一房地产交易的重大财产事项,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不适用家事代理,需要经双方同意。那么如何判断第三人为善意还是恶意呢?这里涉及到一个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如果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此时举证责任在共有人一方。而如果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举证责任在购房人,即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比如有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原件等。不用支付违约金,因为本身合同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关于房屋共有人未签字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很明显答案是无效的,因为,如果房产证上是有两个人的名字,也就是说两个人都共同对这套房产有处置权,但是任何一方单独对房产进行买卖或者租赁是无效的


·如何过户抵押中的房产?
      如何过户抵押中的房产? 一、抵押中的房产办理过户一共有四种方法: 方法一,卖方个人还清银行的贷款,取消抵押,然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方法二,买卖双方协商,向银行出具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方法三,赎楼;方法四,我国法律不支持签协议过户。下面我们详细了解这四种方法: 方法一:卖方个人还清银行的贷款,取消抵押,然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首先达成产权变更协议,然后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待卖方付清银行贷款后,买方才可以从银...


·房子抵押走担保公司的利率标准是什么?
      房子抵押走担保公司的利率标准是什么? 生活中,不少朋友为了融资都会选择抵押房产。由于银行的抵押费用较高且不好办理,不少抵押人都会选择担保公司担保。那么,房子抵押走担保公司的利率标准是什么?我们特意搜集了如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房产抵押的担保公司 1、构成 房地产担保公司指的是个人或企业在购房时,或是在以房产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借款的时候,商业银行为了降低风险,而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信用担保。...


·回迁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到底能不能买?
      一、回迁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到底能不能买?  1、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采取的是回迁的方式补偿,拆迁房不是商品房,不能当作商品房出售,二者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2、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如果回迁房跟商品房都办理房产证,那交...


·首次购房证明在哪里开,其相关内容是什么?
      首次购房证明如果一旦开具,那么对购房者而言是有很多的有利政策可以享受。一般情况下,首次购房证明可以在购房税收的缴纳下享受一定减免,同时如果是购买期房,在按揭买房时,也可以享受银行的一定优惠。那么,首次购房证明在哪里开?其相关政策是什么?我们给您做了以下分析。 一、首次购房证明在哪里开 房管局可以查产权登记档案,所以如果您要开首次购房证明应在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房产交易中心是办理房屋交易过户的。 二、首次购房证明怎么开 1、首次...


·二手房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二手房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1)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而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一种,同样具有双务、有偿、诺成的性质。按照民法理论,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是以转移不动产物权为内容的债权合同,该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则有效成立,应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动产物权变动仅是不动产变动债权合同的履行效力所致,不...


·买卖房屋过户流程具体是如何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必须以登记为主,购房者在买卖房屋时,必不可少的一项程序就是房屋登记,只有经历这个程序,房产权属才能进行确认。那么,买卖房屋过户流程具体是如何规定的?今天,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首先我们要签订一个叫做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购房合同的合同。这个是更具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只要在城市规划的国有土地范围内,...


·一、大连买房子首付最低多少?
      一、大连买房子首付最低多少?大连买房子首付最低数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1、 商业贷款①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且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低首付款比例为20%倍。②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1.1倍。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2、公积金贷款①首套房: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


·无房本的买卖合同生效了,这样的情况合法吗?
      无房本的买卖合同生效了,这样的情况合法吗? 无房本的买卖合同生效了的情况合法么? 经常有人拿着房屋买卖合同来,要求与对方解除合同,理由是签订合同时卖方没有房产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那么,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一定无效吗?并非如此。 1、房地产管理法第条的规定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目前的主流观点是,违反了该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2、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对于在外打工的人来说,住房问题是一直困扰他们的问题,因为房子的租金直接影响了他们的收入。而在租房时为了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发生,我们往往要要求房东配合一起去进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那么,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为您解答。 一、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办理地点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日 三、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携带材料 要先到出了手续(1 本人身份证,2房东房产证...


·店面房出租要注意什么
      店面房出租要注意的事项有:1、出租的店面必须是非住宅性质。2、需要取得房屋权利人的同意,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3、房屋应不存在已经租赁登记的信息。4、商铺内煤气、水、电的容量符合相关的要求。5、需要将租金调整幅度事先约定于合同当中。6、在合同中明确,确认租约到期后如果继续承租,要提前多久告知。7、签订在租赁合同后,需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


·一、房屋继承公证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继承公证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房屋继承公证费用收取标准是: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收费10元; 2、证明遗赠扶养协议,收费10~50元,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收费3~5元。 3、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收费不得低于10元; 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