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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当下社会常见的一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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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时当下社会常见的一种现象。夫妻双方在证明双方已经没有感情的时候,可以协商和起诉两种方式进行理论,由于婚姻属于私法调整的范畴,我国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个人意愿,当双方决定离婚之后不进行房产的分割,双方协商一致以后,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不进行房产的分割即可。而对于夫妻的房产,需要注意的是,房产的归属权的问题。1.
  婚前购买了房屋,在婚后卖了房子另行购买情况。众所周知,夫妻存续期间,房产的购买将会成为夫妻的共有财产。但是针对婚前购买婚后换房的这种情况就需要注意避免让房产变成夫妻的共有财产。比方说,A和B两人为夫妻,A在结婚前就有了自己的一套房产甲,B在与A婚后,考虑到交通的便捷性与未来孩子上学问题,卖了婚前的房产甲,转而购买房产乙,在在此过程中全程都是A在进行操作。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注意留存相关的房屋买卖的合同,相关的凭证,使得房屋的所有权能够得到法律上的认同。2. 婚前买房但是房产名字写在未出资人名下我国很多地区出现了没有户口不能购买房屋的现象,使得大量的夫妻在购买的时候一方出资,但是房产写在了另一方的名下,而此时对方提出离婚的时候,法院将会判处,房产归属于登记的一方,此时带来了人才两空的局面。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产生,可以进行补充条款的申请,即当离婚的时候,赠与房产与出资人。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没有收到损害。同时在日常的司法实践中,以下房产的情形,将不纳入共同房产进行处分。首先是最常见婚前房现象。离婚诉讼中,最常见的就是因为财产所产生的纠纷。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当夫妻双方是在婚前购买的房屋,此时房产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当发生离婚时候,另一方是无权进行分割的。其次是婚前双方均有出资进行购买但是由于某些原因使得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将会被认为婚前财产。但是当离婚的时候,有相关的证据可以表明,双方对于房产的购买均有出资,或者是相应的婚前协议,这些对于日后,夫妻中权利的获取将会有直接的影响。第三种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是由一方出资支付首付,而婚后则是共同进行还贷。但是此时就会产生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的情况,这个时候,房产是不参与分割的,换句话来说,房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此时提供相应的还贷证明,房屋所有人必须对另外一方予以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还包括房屋增值的部分,以及共同还贷的金额。因此,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论在婚后是否进行财产的分割,都需要注意双方够购买房屋中相应的说明。防止出现人房两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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