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款合同中可以既主张罚息又主张违约金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借款合同中可以既主张罚息又主张违约金吗?
  
  
  借款合同中可以既主张罚息又主张违约金的,但不得总计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不能主张的情况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三、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关系
  
  
  1、逾期利息应该认为是借贷合同到期后,借款人继续占用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确切地说是本金在逾期未还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孳息,支付逾期利息是对出借人的合理补偿,无论借贷双方是否事前约定,借款方逾期未归还本金的,出借方都可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利息,这是法律赋予出借方的权利。
  
  
  2、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定的,是双方就未来对方可能违约而作出的对自己有救济效果的条款,只要一方违约,另一方无论是否存在金钱上的实际损失,都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的作用在于督促双方及时、合理地履行合同义务,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如果存在实际损失的,违约金数额可以和实际损失相当,也可以高于实际损失,但不得总计超过年利率24%。
  
  
  3、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性质和作用都不同,两者的适用也不存在矛盾冲突。借贷双方事先没有约定,事后借款方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出借方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4、借贷双方事先约定单独适用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的,出借方可按约定向借款方主张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借贷双方即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出借方可同时就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进行主张,只要两者之和不超过总计超过年利率24%即可。
  
  
  借款时需要签订借款合,如果没有按照合同中的条款执行的将会视为违约,如果违约就会产生违约金和日罚息。日罚息是自违约之日起每天会增加的金额,但是违约金的金额是不会改变是固定的,因此罚息和违约金是可以同时主张的,但是年利率不能超过24%。
  
  
  
  


·私募并购贷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私募并购贷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私募” “私募”是证券发行方式的一种,是指证券发行者只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售证券。私募发行对象有机构投资者,如金融机构,或与发行者有密切业务往来的公司;个人投资者,主要是内部职工。私募发行的最大特点是发行者不必向证券管理机构办理发行注册手续,从而可以节省发行时间和注册费用;另外,私募发行多由发行者自己办理发行手续,自担风险,从而可以节省发行费用。相对于公募发行证券,私募发行免去了层层审批的麻烦,大大简...


·欠货款多少警方可以立案
      欠债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公安局不会立案。去法院调解或起诉,不管多少金额,法院都会立案。收集相关证据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


·对方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
      对方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 一、对方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债务人应按约定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 在法律条款中,明确注明当事人要有确切证据。诉求是否能够得到司法部门的支持,关键还在于证据。从法律角度来说,当事人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请求的过程中,必须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如果选择起诉,则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提示: 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和家人之间,都会碰到一些困难。相互帮助和背信...


·继承人按什么顺序清偿债务
      继承人按什么顺序清偿债务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


·怎么证明欠债非用于共同生活
      怎么证明欠债非用于共同生活 一、怎么证明欠债非用于共同生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极特别的情况下除外。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简单点说,只要是在你们还没有离婚时丈夫所借的钱你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就算你们之间有约定财产分开债务自理并做了相关公正,哪怕那房子和一部分存款是你的婚前财产,但如果你不能证明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那你也要...


·刑法挪用特定款物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挪用特定款物罪的量刑标准 一、刑法挪用特定款物罪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86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


·虚假理由借钱用于赌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虚假理由借钱用于赌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虚假理由借钱用于赌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虚假理由借钱用于赌博的法律规定是需要按照刑事方面的赌博犯罪来进行处理。具体的处理的方式应当是实际按照犯罪构成要件来进行确定的,比如说主观上存在着赌博的目的,而且客观行为当中也确实存在着赌博的行为。 二、借钱用于赌博怎么证明? 用证据证明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赌博等情形的,对于证据的种类,当事人可以实际情况及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搜集。 相关法律...


·债务纠纷中借条没有期限吗 一、债务纠纷中借条没有期限吗?
      债务纠纷中借条没有期限吗 一、债务纠纷中借条没有期限吗? 借条中应该约定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可以随时要求还款。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


·采购合同关于付款违约诉讼有哪些
       在采购时,往往需要通过签署合同来保障双方的权益。当遇到一方付款违约的情况时,就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这时就牵涉到诉讼这个比较陌生的名词。那么,采购合同关于付款违约诉讼有哪些?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带你了解一下。 一、诉讼流程 1、首先你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就行了。 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


·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哪些
      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哪些一、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哪些 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还时并未约定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对此,在有息民间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债务人的主要义务,是债权人的主要权利。支付利息的期限一般由双方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利息是在到期本息一同支付,还是应先按期支付利息呢?对此问题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如是分期偿还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


·如何做才可以追讨欠债
      如何做才可以追讨欠债 一、如何做才可以追讨欠债 1、保存好债权凭据。 对人私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来说,最重要的自然是借条和借据的原件,如果有银行转账的记录,也要保存好,这个同样是今后催讨债务的重要证据。对于某些没有写借条的借款,一定要想办法让债务人补写借条,或者是还款计划等,必须要让债务人认可这笔债务的存在,否则,催讨欠款就无从谈起了。 2、随时关注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以及财产信息。 通常情况,我们都会确信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时才会同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