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车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是多少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小车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是多少
  
  
  交强险赔偿限额
  
  
  1、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通知期限是保险条款规定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将此事故通知保险公司的期限。
  
  
  1、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0)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2、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3、一些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通知都作了类似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或5日或10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了解,因为具体的事情处理存在的情况不同,所以会有不小的限额差异,如果自己在问题的处理中的限额存在误解,就会导致自己的出错,因此自己需要积极的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确定自己的权益,减少自己的不必要的损失。
  
  
  
  


·我国的汽车商业险包括哪些
      在购买汽车之后,一般都是要求同时购买交强险的,当然这属于国家强制性购买的一种车险,而除此之外,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也是可以结合具体的情况选择是否再购买其他的汽车商业险。在此之前,肯定要先了解清楚汽车商业险包括哪些,下面就让本站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1、险种之一:车辆损失险(主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与第三者刚相反是顾自己...


·一、工伤残疾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
      一、工伤残疾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 工伤残疾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是没有准确的答案的,需要受害者本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1、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


·一、交通事故二死三伤弃车逃逸怎么判刑?
      一、交通事故二死三伤弃车逃逸怎么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肇事逃逸是交通肇...


·尽管最近几年我国打击酒驾的力度一直不小,但是仍然有不少车主饮
      尽管最近几年我国打击酒驾的力度一直不小,但是仍然有不少车主饮酒后开车,这就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方式。如果是醉酒驾驶并在交通事故中致人受重伤的,车主会被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最终可能被判刑。那么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缓刑可以吗?下面我们就给您分析下相关知识。 一、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缓刑可以么?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罪致人重伤或死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医疗费赔偿怎么赔?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往往会对交通事故做一个责任的划分,并且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医疗费是有很大影响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医疗费赔偿怎么赔?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 (一)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概念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


·儿童交通事故死之赔偿是怎样的?
      儿童交通事故死之赔偿是怎样的?1、儿童死亡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首先要看看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之后需要看看小孩的户籍,以及经常居住地。之后依据法律赔偿。依据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交通事故不赔偿误工费可以吗?
      交通事故不赔偿误工费可以吗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没有劳动收入那么是可以不需要赔偿误工费的,但是有劳动收入,那么需要进行赔偿。、误工费包括两部分: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


·验车需要车主身份证吗
      必须要车主本人的身份证。车辆年检(个人)所需资料:1、行驶证原件。2、交强险副本。3、身份证复印件。4、车辆。车辆年检(单位)所需资料:1、行驶证原件。2、交强险副本。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有关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


·发生交通事故后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根据交警所认定的事故责任,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是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法律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上诉期满后,对方拒不履行判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公民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过期后不予受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需材料如下:(1)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但原件也要带上,法院会审核。(2)如...


·肇事逃逸还可以开车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果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而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


·交通人伤走立案程序是什么?
      交通人伤走立案程序是什么 (一)、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二)、立案审查 1、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1)不符合立案条件; (2)裁定不予受理; (3)裁定驳回起诉。 2、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受理后 A.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B.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C.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