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鉴定人出庭误工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鉴定人出庭误工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的补偿标准应包括固定补偿标准和浮动补偿标准两大部分。固定的补偿标准(如日津贴等)可参照《劳动法》制定。浮动补偿标准(如生活补助费等)可参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或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费用支付办法,生活补助费用可按照当地人均消费水平计算。对于异地出庭费用可相对于本地出庭酌情提高补偿标准。特殊情况下,双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议相关费用。
  
  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出庭很多情况下是无偿的,即使是有补偿费用也极低,甚至还有法官拖欠鉴定人经济补偿费的现象。目前法律对于一天出庭的费用及一次出庭的费用如何收取,一次出庭的时间计算标准,均没有相关规定。对于本地出庭和外地出庭在费用没有明确的规定。
  
  此外,鉴定人出庭时尴尬的法庭位置同样会降低鉴定人出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鉴定人出庭的法庭位置五花入门,有的鉴定人出席质证坐在被告人席位旁边,有的坐在证人席位上,而法官通知鉴定人出庭使用“传鉴定人出庭”的言语,让鉴定人更觉得自己出庭没有地位。我国出席法庭的鉴定人几乎都是各行业的专家学者,多年知识的积累在法庭中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必然严重挫伤鉴定人出庭的积极性。
  
  二、取得司法鉴定资格的条件
  
  司法鉴定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
  
  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内,未取得相应司法鉴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
  
  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外,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其他组织等委托,临时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员为专聘司法鉴定人。
  
  专聘司法鉴定人在接受临时性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参照实施职业资格制度领域内的司法鉴定人的规定执行。
  
  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登记名册制。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但可以接受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费。
  
  司法鉴定人执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恪守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目前,我国在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方面的经济补偿问题根本就缺乏明确的立法依据,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应该由法庭来承担,但是法庭拖欠司法鉴定人经济补偿的这种现象比较普遍。主要是很多时候司法鉴定人可能都得异地出庭作证,实质上是给鉴定人带来了一定的损失的。
  
  


·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质量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全,一旦出现问题,轻则导致墙体开裂,影响居住体验。重则会导致楼房倒塌,引发伤害事故。因此,在事故发生以后,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司法鉴定显得很有必要,那么,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中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 一、司法鉴定时效问题 目前的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以现状为准去评判工程质量,而工程质量有部分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的,也就是说现状评判不合格不能代表当时施工时不合格,因此有时无法去推断工程施工时的质量情况。权宜之计是,...


·工伤鉴定标准十级中本人工资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依照法律的规定应获得一定的工伤赔偿以及单位的补助。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之前,工伤职工应到相关部门作一次工伤鉴定,确定工伤伤残等级之后,再获得对应的赔偿。以十级伤残为例,职工会获得一次性补助金,那关于赔偿,工伤鉴定标准十级中本人工资吗?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标准十级中是本人工资吗? 工伤鉴定标准十级的赔偿是以本人工资为参考基数进行计算的。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


·眼睛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内容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一年天除了日常生活就是作为一个劳动者在上班,有的人是办公室上班,有的人需要在室外跑业务做活动,不管是在什么地方上班,都有可能在工作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负伤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下面就来了解一下眼睛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内容。 一、眼睛工伤级别: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


·工程质保金国家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国家规定有哪些 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各种各样的工程数不胜数。工程建设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同时也有利于城市的发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我国的工程质量堪忧。工程质量问题频发,这给人们造成了很大的损害。我们将针对工程质保金国家规定内容作出详细介绍 工程质保金国家规定有哪些?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


·工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发包、承包条件
      工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发包、承包条件   一、工程发包管理   发包管理内容主要有:工程建设报建制度;发包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发包工程勘察设计的条件;发包工程施工的条件等。   1.工程建设报建制度   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使政府了解固定资产投资和工程建设情况,以便制订政策,调控建筑市场供求,这是管理建筑市场的龙头。   2.发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


·公司为员工租房协议怎么写
      你知道公司为员工租房协议该怎么写吗?工作中,有的公司需要为员工安排住宿的地方,而此时多半都是通过租赁房屋的形式来实现的,这就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一份公司为员工租房协议。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公司为员工租房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租用甲方房屋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归属所有权的,面积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的租期从起至日止。为期年。 三、租金...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违约金吗?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违约金吗?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违约金吗? 因事业单位的国家公益性质,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权利作出了有别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等法规及其配套规章政策规定,事业编制受聘人员主动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有的需要得到单位批准,特殊岗位人员还不能辞...


·工程延误违约金多少才算是合法的?
       一、工程延误违约金多少才算是合法的? 只要不超守实际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都是属于合法的。 第一个违约金的数额在工程开始之前就应该由双方商定好。如果双方在工程开工之前并没有商量违约金,那么就算是工程逾期了也是拿不到违约金的。违约金的金额一般不会比合同所规定的金额高。 第二,违约金,它只是一种用来补救工人损失的措施,如果工程并没有延期,那么工程公司也就无需对工人支付违约金。 第三点,合同中规定了需要支付给工人的正常报酬与违约...


·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怎么算
      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怎么算?月平均工资就是没有扣除时一年的工资除以12个月。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同时,根据国际惯例,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一、劳动合同有章没签字是否有效?
      一、劳动合同有章没签字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盖章后,法人代表签不签字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只要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