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亡能要求130万赔偿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工亡能要求130万赔偿吗
  
  
  工伤死亡赔偿是根据不同地区,支付的赔偿也不同。目前一般在80万到150万之间。
  
  
  工亡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赔偿。主要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亡的赔偿标准时根据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进行计算的,如果当地的经济水平比较高,那么最高可以待遇是一百八十万,但是如果当地的经济水平比较偏远,那么最低待遇是一百二十万,不可以低于这个数,在这里为发生工伤的同志致敬。
  
  
  
  


·劳动合同大小写有规定吗?
      劳动合同大小写有规定吗?劳动合同中聘用年限,也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大写或小写都可以,法律无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一、无效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效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情形有哪些?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方式强迫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上签字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符合实际情况 (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约定的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侵犯职工权益。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模板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_...


·劳动合同中违约条款中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中违约条款中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一、劳动合同中违约条款中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首先,《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有了新规定。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单位为劳动者办户口、提供住房、车辆等特殊福利,并因此设定服务期及违约金的做法,将不再得到法律的认可。 此外,《劳动合同法...


·右手大母指肌健断裂能评十级工伤吗?
       一、右手大母指肌健断裂能评十级工伤吗?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规定: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可评六级工伤。具体伤残等级以鉴定为准,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根据伤残等级向单位索赔 。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 管理费是建筑工程成本的一部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 管理费是建筑工程成本的一部分,企业在投标时,需要向招标人进行报价。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就是计算建筑工程成本的依据。那么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呢?将在下文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相关解答。 一、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 1、根据典型工程发承包价的分析资料综合确定规费计算中所需数据: (1)每万元发承包价中人工费含量和机械费含量; (2)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 (3)每万元发承包价中所含...


·一、员工得癌症能辞退吗?
      一、员工得癌症能辞退吗? 在医疗期内是不可以的,如果医疗期已满但是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30天之后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


·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劳务派遣用工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为解决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权,社保福利待遇低,没有职业培训,职业发展受限等问题,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这个规定的主要内容。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能直接提起劳动诉讼吗?
      实际中,公司不服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先请求撤销:   1、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3、劳动仲裁违反法定程序;   4、裁决所根据的是伪造的证据;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不认定工伤的条件有哪些
      不认定工伤的条件有哪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确定劳动关系的仲裁的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中,也容易出现劳动纠纷。解决劳动纠纷的办办法有两个,一是双方友好协商,还有另一种方法就是申请劳动仲裁。在许多微小企业,是不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的,没有劳动合同,只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若发生争议,需要劳动仲裁,首先就需裁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确定劳动关系的仲裁的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劳动仲裁的概念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


·深圳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的内容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分长期和临时两种,个体工商户长期营业执照有效期为四年。营业执照都需要进行每年的营业执照审核,过期不验者营业执照作废。而且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应当到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工商所办理注销手续。关于深圳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相关内容是什么?对此带来详细论述和解答。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令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