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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订立书面买卖合同的如何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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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大量的交易都是通过口头进行的,并不会留意到去签订正式的书面买卖合同,所以一旦出现了纠纷,出卖人一方的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那么想要维护好出卖人一方的权益,在没有书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如果一方仅有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等交货凭证,能否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出卖方仅仅凭借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等交货凭证,不能独立证明买卖合同的真实成立,还需要结合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它的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成立是否成立进行最终判断。因为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等凭据只能证明合同的另一方确实收到了货物这个事实,但也不排除有可能是基于其它原因收货,比如另一方有可能是根据第三方的指示而收货的,这种情况同样会签收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等交货凭证。但是出卖人一方提出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等交货凭证可以看作他们确实已经履行了举证责任,因此轻易肯定或否定买卖合同的成立对双方来说都是非常不公平的,需要法院根据双方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并结合其它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的成立作出最终认定。那么究竟该如何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呢?首先,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等交付单据尽量要盖章进行确认,如果无法盖章,可以让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但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直接让员工签字。其次尽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可以通过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打电话,并且将通话内容录音以确认存在买卖合同的事实,还有就是可以寻找以往交易已经结算的相同负责人,当做证人用以证明。
  
  
  


·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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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销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每天都在发生着大量的商品、货物或服务等各种类型的购销经济活动,大部分购销交易都会相应订立合同,而交易方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终止等不同阶段出现争议后,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就只有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那么,购销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呢?为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并明确规定,“本规定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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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书面合同的有哪些? 1、收养合同 《收养法》 第十五条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第二十条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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