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还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如何认定
  
  (一)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
  
  (二)本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其罪。
  
  (2)帮助的对象不同。本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中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而后者的当事人,则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3)毁灭、伪造的证据范围不同。本罪证据既可以是刑事诉讼证据,也可以是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证据;而后者则仅限于刑事诉讼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
  
  (4)对情节的要求不同。本罪必须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而后者则无这一要求。
  
  (5)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又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还可以发生在上述诉讼前;而后者则仅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在刑事诉讼前,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仍要以本罪治罪科刑,而不是构成后罪。
  
  (6)所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而后者则所侵害的仅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法律中有规定,只要是年龄达到了16周岁,同时也具有一定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可以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而此时也属于故意犯罪,从这点上来看,若是过失实施了相关行为的话,那么就不能认定为本罪。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构成此罪同时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往往是在3-7年有期徒刑之间追究刑事责任。
  
  


·集资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的区别 ?一、集资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诈骗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两者区别主要是: 1、...


·在缓刑期间注意什么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多长
      在缓刑期间注意什么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多长罪犯在被判缓刑的时候,应该是值得高兴的事情,毕竟此时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但此时暂缓执行的仅仅是主刑,对于附加刑而言也是需要被执行的。而在缓刑期间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在缓刑期间注意什么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的考验期限是多长?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问。缓刑是对所判处的刑罚有条件的不执行,为了考验犯罪人是否遵守这种条件,就要在决...


·信用卡诈骗19万怎样量刑?
      信用卡诈骗罪也是诈骗罪的一种,但是因为利用电子网络,实施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对他人财产以及信贷机构财产都造成重大损失。很多人都钻监督管理漏洞,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那么,信用卡诈骗19万怎样量刑?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信用卡诈骗罪概念简述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


·嫖娼拘留多长时间 嫖娼属于犯罪吗
      一、嫖娼拘留多长时间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


·敲诈勒索罪怎么判刑
      敲诈勒索罪指的是行为人为了达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手段,强行向被害人索要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对于敲诈勒索罪的处罚规定,主要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共有三档量刑。第一档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淡出罚金。犯敲诈勒索罪被判这一档刑罚的,按照法律规定,是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是进行多次敲诈勒索行为的。第二档量刑是敲诈勒索数额巨大亦或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档量刑是判处十...


·如何把握和处理好免予处罚的刑事案件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是我国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根据刑法总则,规定,免予刑事处罚主要需具备如下条件: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


·网络参与赌博如何定罪?
      网络参与赌博如何定罪?网络赌博可能按照赌博罪定罪,也可能按照开设赌场罪定罪,要看犯罪者具体的犯罪行为。量刑通过组织人数、参与人数和赌资数额确定。网络赌博和现场赌博赌资的确定方式不同,在于其特殊性,故按照投注和赢取的点数乘以其实际表示进行计算。危害和情节不严重的可能不以犯罪论处,有疑问可在咨询。 一、赌博罪量刑 《高法、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少年犯强奸罪具体是什么?
      少年犯强奸罪具体是什么?性教育的普及可以让青少年更能正确的了解性知识,但是也很容易让青少年产生误解。有些青少年在不了解法律的情况下就进行了一些违法的事情,在不正确的情况下和异性进行性行为。结果就构成了少年犯强奸罪。但是少年犯强奸罪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就让我们来为您普及一下。一、强奸罪构成要件?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


·刑诉法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在新闻报道中,幼儿园老师伤害儿童的事件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令人痛恨,如果伤害情节严重的话,当事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条文对故意伤害罪进行了规定。法院在判刑的时候也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那么,刑诉法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刑诉法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法律构成有哪些方面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刑法修订案对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修改,通过这一次修订扩展了该条法律的法定范围,从只针对特定的妇女这一群体扩展了男性,以前针对男性是没有这样的规定的,针对男性的犯罪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一次修改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发展的,法律的发展与变更也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否则就会导致法律的滞后性。 一、强制猥亵侮辱罪刑法修正前后对比 1、刑法修正前条文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


·死缓限制减刑要坐多久?
      一、死缓限制减刑要坐多久?死缓限制减刑二十年,这是最低要求,犯罪分子被判死缓后,如果缓刑期间内表现良好,可以得到减刑机会,应当是先减为无期徒刑,之后还可以进一步减刑。当然,对于死缓减刑,必须严格操作,防止减刑过度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