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是多长?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取保候审期限是多长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相对较轻的强制措施,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家属第一时间想要做的便是向公安、检察院、法院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规定如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二、取保候审保证人义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可以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进行担保。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义务,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随传随到,候审不误。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两项义务:(1)对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监督被保证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被保证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要监督、督促被保证人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监督被保证人在司法机关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串供、毁灭、伪造证据。(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比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过程中,发现被保证人逃跑或者有逃跑企图,或者发现被保证人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出外办事,发现被保证人可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等,都应当毫不拖延地、尽快地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报告。保证人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保证义务,不履行保证义务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首先,如果被保证人有未经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司法机关传讯时不及时到案,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行为,保证人没有及时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报告的,由执行的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指出的是,对保证人的罚款,只能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作出决定。即使取保候审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采取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认定保证人违反了保证义务,对保证人予以罚款。至于罚款的数额如何确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应当根据被保证人违法情况的严重程度、保证人的责任大小及其经济状况来具体确定。其次,如果被保证人有前面所说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是互相串通,比如互相串通干扰证人作证,帮助被保证人逃跑的,等等,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规定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对于取保候审的期限,《刑事诉讼法》中规定最长为12个月,也就是司法机关在批准取保候审的时候,需要在这个期限内确定具体给予的取保期限。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在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时候,取保的期限是分开算的,即一次取保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什么?
      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什么?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公安机关没有足够证据认定犯罪人员存在犯罪行为,或者是需要变更其他的强制性措施。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不会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因为取保候审只有一年的期限,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的话,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才算是结案的。二、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取保候审能撤销吗
      取保候审可能撤销。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8、已被逮捕的...


·取保候审后多久开庭审理
      取保候审后多久开庭审理一、取保候审后多久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九条,取保候审最长不超一年时间。根据有关期间规定,一般在2-3月之后才能开庭。如果案子情况不复杂,没有共同涉案人会比较快的开庭。 附法条: 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


·涉嫌诈骗罪取保候审申请可以吗
      现在随着我国国民对交通安全的认识更加深透,醉驾的严重性也被更多人所了解,即使只是饮酒驾驶也是违法行为,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很多案件上都会采取这样取保候审的做法,那要是涉嫌诈骗罪取保候审申请可以吗?下面我们就来说说这个问题。 一、涉嫌诈骗罪取保候审申请可以吗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


·取保候审时间规定是多久
      取保候审虽然也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但这种措施其实对于嫌疑人、被告人来讲是很有利的,一旦可以获得取保候审,那么就可以暂时不被关押在看守所,人身虽然还是会受到限制,但相比之下也是有一定自由的。而对于取保候审的时间,其实也有专门的规定。那究竟取保候审时间规定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


·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一)保证金的数额
      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一)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二)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三)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


·监视居住后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
      监视居住后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监视居住后取保候审的,还是可以判刑的,监视居住只是在违反刑事案件后的一种强制措置,在法院审理审判后还是需要按照判决服刑的,除非是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才不会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是不是一定要认罪
      视情况而定。有罪的,需要认罪才会被批准取保候审;无罪的,具备法定条件可取保候审,不具备条件的必须立即放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一般诈骗取保候审多久开庭
      一般诈骗取保候审多久开庭 一、一般诈骗取保候审多久开庭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该《规定》第二十四条 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被告人,同时通知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从上述规定可见,取保候审措施对开庭审理不构成任何影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


·已经批捕的可以取保候审吗
      一、已经批捕的可以取保候审吗可以首先,从法律基本原理考虑,两者都是对刑事犯罪而采取的措施,而且被批准逮捕的条件是比取保候审更为严峻和苛刻的。其中,就一般性而言,两者最大的不同是有没有可能再危害社会的可能。当然,这个标准是比较主观性的,在实务中,法律职业者还需要通过其他方面进行衡量。例如证据性标准是否达标和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是否可能会遭受比较严重的处罚。其次,需要指出的是,两者的适用条件是由很大的出入,即存在很大的差异。致使两者不可以...


·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行为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看一下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如果满足的话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那么涉嫌非法经营罪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公安机关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