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转让债权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转让债权需要注意什么事项?1、转让的债权不得违背法律制止性规则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则,除了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依照当事人商定不得转让及抚恤金、抚育费、赔偿金等债权不得转让外,其他债权都能够转让。2、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依据需求能够签署书面转让合同,也能够不签署书面合同,由转让人直接向债务人发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转让。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求签署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受让方(转让方的债权人)应向转让方理解债务人可能提出的抗辩(触及货款转让中的货物质量、售后效劳及发票等),以及转让的债权能否有抵押、担保,并查看相关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能否有影响相关从权益转让的特别商定,并依据状况请求重新办理抵押注销或重新保证。3、债权转让通知。不管能否签署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作债权转让的法律效能。详细操作应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或由债权人拜托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二、哪些债权不能转让?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民法典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综上所述,债权转让后,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要注意保证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如果属于无效情形,法院会撤销。另外,转让债权要通知给债务人,这是转让方的通知义务。只要通知到,无需征得债务人同意。
  
  
  


·购销合同中付款方式有哪些
      购销合同中付款方式有哪些 一、购销合同中付款方式有哪些 1、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2、结算期限: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 二、购销合同违约责任 1、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


·股票与债券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股票与债券的主要区别有哪些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2、收益稳定性不同。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变动而变动,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无盈利不得。3、保本能力不同。从本金方面看,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说连本带利...


·处理借款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在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就借款纠纷经常发生,这让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在为此类纠纷的解决头疼不已。那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及实践经验,关于处理借款纠纷的方式有哪些呢?此外,如果您选择了诉讼的途径,那对于借款纠纷又该怎么去举证呢?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处理借款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借款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用不用担保人签字?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用不用担保人签字?借条担保人必需要签字的,假如担保人是单位的,则应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借款担保人与出借人建立担保合同联系,假如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则担保人与出借人世不建立担保合同联系,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二、担保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


·公司法人贷款不能偿还的后果?
      公司法人贷款不能偿还的后果有哪些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一个公司的成立肯定会与银行或者其他机构存在借贷关系,因为法人是公司的主要代表人,那么如果遇到公司贷款还不上时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法人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吗?公司法人贷款不能偿还的后果有哪些呢? 一、公司法人贷款不能偿还的后果有哪些 企业还不了银行贷款,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恶意拖欠银行贷款,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


·讨债技巧—围魏救赵催款兵法
      

围魏救赵这一兵法,动用到军事上,是指要避开敌人坚实的部分,而向敌人的弱点发起功击,这样比较有利消灭敌人;动用到经营活动中,则是乘虚生产新产品,开辟新市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争得一度之地;运用到催款活动中,强调要用迂回战略,找到牵制债务人的致命之处,迫其主动还债。

围魏救赵这一则兵法的故解语是:“共敌不如分敌,敌阳不如敌阴”。该解语中“共敌不如分敌”的意思是“功打集中强大的敌,不如设法分散它而后再攻打。这里的“敌阳不如...


·民间借贷被告怎么能赢?
      民间借贷被告怎么能赢? 一旦被起诉,被告人应做好足够的准备进行应诉。 如果有相应的抗辩理由,也最好请专业的律师进行把关,从而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的实行要收到法院的起诉书后,可以在答辩权内通过答辩状,为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辩护。 如果对方起诉,可以注意以下两点: 1、债务纠纷起诉的时间跟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有关,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计算三年,如果在...


·被强迫打借条应该怎么办
      被强迫打借条应该怎么办1、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证据。2、行使撤销请求权,受害者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最长不超过五年。不过该撤销主张,需要举证借条的出具是受到胁迫,该证据比较难以搜集。3、在对方提起诉讼时积极应诉,就出借人是否实际支付借款等方面予以抗辩。二、如何举证被胁迫写下借条1、被胁迫写下借...


·借款纠纷原告要怎样举证
      借款纠纷原告要怎样举证在发生借款纠纷后,如果债权人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作为原告,债权人需要对自己的诉讼事实进行举证。具体来说,借款纠纷原告要怎样举证呢?为了能够在借款纠纷诉讼中胜诉,借款纠纷原告举证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吧。 一、借款纠纷原告要怎样举证 在借款纠纷诉讼中,原告(债权人)应提供以下的证据,来对自己的诉讼事实进行举证: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2、自己已履行...


·怎样打债务纠纷官司 债务纠纷诉讼费用是多少
      债务纠纷是人们日常生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物,债务纠纷能否及时公正地处理,不仅直接影响到纠纷当事人的利益,还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有长远的影响。对于当事人来说,要想赢得官司,必须要先了解债务纠纷方面的基本内容。那么,怎样打债务纠纷官司,债务纠纷诉讼费用是多少呢?看看下文就知道了。 一、怎样打债务纠纷官司 首先,要确认到底是哪种债务关系。债务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由订立合同而来,除此以外,还有侵权行为的债务关系、不当得利的债务关系和无...


·担保中的保证人是连带债务人吗
       保证人是连带债务人吗?这个问题你都清楚了么。以上就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连带确保人不是连带债款人,作为确保人,必定要对自己所担保责任的规模弄清楚,这直接关系到确保人的切身利益。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咱们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 (一)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 全部的保证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