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终止的条件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实际生活中。会出现很多种类的合同。比如和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就是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离婚协议,这一类的.那么,合同终止它无外乎几种情况。首先就是合同已经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都已经履行完合同中双方所应承担的部分。这种情况下,那你们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自动解除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两个公司同为一个法人。也就是你自己公司和自己另外一个公司签的合同,那么这个合同的终止,只需要你法人,也就是合同的主体来自行解约即可。有一些商业上的合同,如果合同终止以后双方还有一些异议,比如说需要对合同的内容细节进行保密。从法律层面来讲的话合同终止,它也是有几点原因导致的。首先。也就是合同的双方都是按照合同实际来履行了合同的具体的条款。那么合同就会终止。还有,就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就像我们平常在银行购买保险,还有银行开户或者三大手机运营商开户的时候都会给我们发一个合同,上面都会写上,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的不承担责任,那么这个不可抗力如果发生,也会导致终止合同。还有一种呢,如果合同双方。其中的一方由于交通事故等等原因而死亡的,那么这个合同也会做一个终止。合同由于你们双方产生了纠纷,对于其中的条款存在异议,那么就会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就会进行判决。判决以后这个合同就会做终止。还有一种就是双方主动解除。商议好的情况下主动同意解决解除合同那么这也是一个合同终止的原因。一般在我们说的合同终止对合同双方的当事人都适用。不管是违反合同的一方还是履行合同的一方都会适用。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在商议好以后需要写一份协议书。对终止合同以后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一个约定。这样的也方便日后有争议的情况下,提供一个解决方案。合同终止里面牵扯到一个违约的责任。合同双方都应该遵守合同的一些条款,如果合同双方的其中一方违反了合同的一些约定,那么他应当负责。做出一定的赔偿。如果情况严重的话,还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除了协商,那么就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般都是合同双方的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判决以后合同自然失效。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1、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4、“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店面转让合同违约金多少有上限吗?
      店面转让合同违约金多少有上限吗? 一、什么是店面转让合同 门面转让合同指甲乙两方在门面转让时签订的门面归属权的协议。一般这份合同会划分好双方权责问题。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使用。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


·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的原则有哪些
      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的原则有哪些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生效的合同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所以合同也是我们在工作和学习中维护我们个人利益的重要凭证之一。那么今天我们为您讲解一下关于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以及我们应该遵循的原则。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什么是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 1、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


·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可以领失业金吗?
      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可以领失业金吗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则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也无法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单位不愿意续签或续签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低于原来合同,则单位应当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并可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


·合同诈骗罪的罚金是多少
      合同诈骗罪是侵犯财产型的一类犯罪,如果构成了合同诈骗罪,不仅要被判处刑罚,还要被判处罚金,以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那你知道,合同诈骗罪的罚金到底是多少吗?我们为你做了讲解,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合同诈骗罪的罚金是多少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最高赔偿标准可以赔多少个月?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最高赔偿标准可以赔多少个月?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


·合同诈骗6000万判20年可以上诉吗
      合同诈骗6000万判20年可以上诉吗?合同诈骗6000万判20年有期徒刑嫌疑人不服的话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


·保管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保管合同的特征是什么在保管合同中,对于保管合同的有偿与否,就得当事人自己在现实生活中多加注意。保管合同有其独特的特征。那么,在保管合同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保管合同的特征又是什么?今天,我们对这些问题做了以下的回答。 一、保管合同的特征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订约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合伙等)。无论订约当事人的形态如何,合同必须存在着两个利益不同的订约主体。也就是说,合同必须具有双方当事人,只有一方当事人则根本不能成立合同。 第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


·合同法关于合同诉讼的有效期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一、合同诉讼的有效期在一般的合同纠纷中,合同诉讼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合同具有很多性质,比如说合同具有复杂性和地域性,也正是因为这两个性质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有技术进出口合同中,如果对这两类合同存在争议,因而提及诉讼或者是申请仲裁的话,诉讼时效为四年。其他的法律如果对此规定了特别时效的话,则依照其规定。比如说在我国的《海商法》规中规定了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是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不同效力的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不同?
      不同效力的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不同?我们都知道,合同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并不代表一定生效,有可能合同会出现效力待定,甚至是无效的情形。那么,合同效力不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了?请看我们下文详细介绍,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有效的合同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那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一旦一方违约,则会面临着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