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约定违约金超过百分之二十有效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合同约定违约金超过百分之二十有效吗如果签订合同时双方都没有意见按照合同约定就是有效。但是如果有一方有意见就可以提出诉讼。如果当时有一方不去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是屡行合同的义务跟当时签订的不一样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的钱跟因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是一样的,包扩合同开始生效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签订合同时预先知道的或者是应该预先知道因为不按照合同上的做多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说如果有一个人没有按照合同上的做就得给对方支付违约的钱,也可以约定如果是因为违约造成的损失额莱计算应该赔多少钱。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还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来增加,如果是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还少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来减少。当然超出的百分之二十可以看成没有效果。当事人如果是通过反诉和抗辩的方法来请求法院适当调整违约金。法院应该是给予支持的。当事人如果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增加违约金后比损失金额少或者是一样,当事人又让对方赔偿损失的金额,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支持的。当事人自己决定违约金过高请求适当的来减少,法院应该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还得看看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还有预期利益等因素,还得根据公平的原则和城市守信的原则来判断以及作出决定。当事人的违约金如果超过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就被认为是民法典规定中的“过分高与造成损失”。为了避免出现在违约金交付的问题上发生争吵,当事人应该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注明: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的时间还有没按时交利息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毕竟是当事人事先就约定好的,所以说具体的数额不可能与事后因为违约造成的损失金额完全一样。所以在法律上允许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和仲裁的途径可以适当的对违约金进行增加或者是减少。《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人民法院要正确确定举报证据的责任,如果违约方对违约金定的过高的决定来承担举证责任,但是非违约方觉得违约金合理,就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就应该按照合同的内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当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就应该按照合同的内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当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时,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那么合同违约金数额应怎么计算呢?在一方出现违约情形时,适用违约金条款要注意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违约金数额应怎么计算?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


·如果合同到期了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是 每个进入职场的工作者都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合同,劳动合同规范和制约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如果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劳动合同是维权最有利的法律依据。您都知道劳动合同一般都具有一个期限,那么合同到期了注意什么呢? 一、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而终止,是否需承担违法终止的赔偿金? 我们要明确的是,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并不能产生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只有不应该终止或...


·合资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
      合资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 因为一个人的能力总是有限的,为了降低线管经营风险,合资经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在此之前,需要签订一定的合资合同。那么,合资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资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 1、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


·仪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仪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仪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一)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4、一般情况把违约金写入合同有助于违约时的赔偿明确。 5、合同违约金没有法律规定上限,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20%。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


·合同履行风险有哪些 履行合同有什么风险
      合同履行风险有哪些 履行合同有什么风险一、合同履行风险有哪些 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当事人应如何合法确定合同的履行方式?在经济生活中,因合同履行而产生的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种? 1、恶意不履行; 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为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帐不还等。 2、因故不履行; 3、履行不当。 二、当事人如何防范合同履行风险 1、明确违约责任 ...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主体效力如何?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主体效力如何?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主体效力如何?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有以下两种: 第一,如果是涉及人身方面的合同,比如劳务,技术入伙等合同,因为合同当事人死亡,该合同无法举行那么合同终止; 第二,普通的合同如果当事人死亡,可以由死者的继承人表明是否需要继续履行该合同内容,争取其继承人的意见后确定合同的效力。 我国法律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中...


·合同标的额减少后果是什么?
      合同标的额减少后果是什么? 一、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以下4类 1、有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3、劳务 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 4、工作成果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 二、...


·审理旅游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审理旅游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0〕13号 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理解注释】 本条指出制定本解释的法律依据。尽管没有《旅行...


·销售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
      销售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 在这个人人经商的时代,销售与购买几乎时时刻刻都在发生。在交易的过程中,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但是很多人对于销售合同的知识了解甚少,今天我们带你走进合同的世界,为您讲解销售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 一、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 (l)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所谓缔约...


·集资诈骗与合同诈骗量刑差别是什么
      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


·茶叶购销合同范本的意义有哪些?
      茶叶购销合同范本的意义有哪些?一、茶叶购销合同的含义 茶叶购销合同是出卖人转移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民法典。购销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第六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购销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购销合同的规定。二、茶叶购销合同的意义 (1)合同确定了双方约定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