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第一次贷款买房要注意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第一次贷款买房要注意什么?
  
  第一次贷款买房要注意的是:合理进行资金规划;选择“靠谱”房源;优先使用公积金贷款;注意个人征信情况;无法按时还款可申请延期;提前还款有优劣;还清贷款撤销抵押;各类合同莫遗失等八个注意事项等,事实上在实际生活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更多。
  
  二、相关具体内容
  
  1、合理进行资金规划
  
  购房者在作出购房决定之后,应该根据经济实力来选择房屋的价格及大小,这样就可以根据房屋价格和资金储备来计算贷款额度、年限及月供。购房者应该注意不要把全部的可用资产都用来支付首付款,预留一部分的风险准备金是很有必要的。
  
  2、选择“靠谱”房源
  
  购房者在选择房源的时候应选择靠谱房源,尤其是预售房屋,应注意开发商的实力和信誉,以免产生由于开发商资金周转能力差无法如期交楼或造成其他质量问题,使得购房者不间断的还贷款却无法顺利入住新房。
  
  3、优先使用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及利率较低,如果购房者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应当把公积金贷款放在第一位。如果购房者使用商业贷款,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款或月供。
  
  4、注意个人征信情况
  
  无论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银行收到购房者的贷款申请之后,会对购房者进行贷款资格的审核,如果购房者个人征信出现问题,银行可能不会放款。哪些行为会影响征信?一是信用卡、房贷、车贷、助学贷款存在多次逾期;二是为第三方担保,第三方没有按时还贷款。此外,水、电、煤气费不按时交款,也会影响信用。
  
  5、无法按时还款可申请延期
  
  在贷款申请通过之后,购房者每个月偿还贷款即可。如果中途遇到困难怎么办?购房者可以向银行提出变更贷款期限的申请,如果贷款银行同意就可以办理贷款延长。
  
  6、提前还款有优劣
  
  随着资金的积累,有一部分购房者会考虑提前还贷,但提前还款有优劣,一般来讲由于还款利息支出通常集中在还款初期,处于还款初期的借款人提前还款比较划算,但同时也会面临到银行收取违约金的问题。
  
  7、还清贷款撤销抵押
  
  很多购房者在还清了贷款之后会忘记撤销抵押,这可能会影响到房屋的再次交易、抵押等。因此还清贷款之后,购房者应该持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的地产交易撤销抵押。
  
  8、各类合同莫遗失
  
  购房者在办理银行贷款的过程中,会签订一系列的材料。其中主要的包括借款合同和借据。办理产权抵押注销手续之时需要用贷款合同来办理还款证明,购房者应该妥善保管,尤其是贷款期限长可达30年,稍微不慎很容易丢失。
  
  买房一直是国民非常关心的大事,现在很多人选择贷款买房,不仅能够减轻经济上的压力也能够提前享受到国家的各项贷款买房政策。第一次贷款买房需要注意的事项比较多,希望大家能够谨慎对待这个问题。如果没有经验或者没有时间办理,也可以委托正规的三方代理公司授权代理办理。
  
  


·离婚房产有贷款怎么办理手续
      在办理离婚时,通常会遇到不少与房产相关的问题。在现今生活中,人们常常通过贷款的形式来购买房子,通过贷款减轻一定的资金压力,等日后再慢慢偿还。但是,这使得在需要办理离婚时会出现其中有的房屋仍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由此就引申出了离婚房产有贷款怎么办理手续的问题。下面为您介绍一下这个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流程 1、贷款还清,离婚房产过户: (1)过户资料 ①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


·房屋他项权注销属于那里注销?
      房屋的他项权,就是除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还有使用权之外的其他权利的总和就是他项权,关于他项权,一般在买房的时候,银行需要有他项权证进行抵押,才会如数的放款给我们买房子。那么关于他项权的注销很多人都有不理解的地方。关于房屋他项权注销属于那里注销? 一、房屋他项权注销属于什么内容 注销房屋他项权证是在哪里注销? 要注销房屋他项权证,应携带银行出具的同意注销证明,本人带身份证、他项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当地房产交易核心或者房管部门办理即可。还了...


·银行贷款买房划算吗,怎样贷款买房最划算?
      现在的房价是越来越高了,所以我们很多人都选择了银行贷款买房,那么银行贷款买房划算吗?事实上肯定划算,君不见这么多的人都选择了银行贷款买房,可能有些人会说了还不是房价太高闹的,银行贷款买房究竟怎么个划算法我们老百姓也不知道啊?别着急,今天网就来给您说说银行贷款买房为什么划算。 一、银行贷款买房划算吗 1、前期投入少,钱少能买房 现在通过贷款买房的人是越来越多,贷款买房可以花很少的钱,买到自己的房子,你只需要准备一部分首付,具备一定...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过户给孩子
      其实在生活中,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离婚实在是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步。尽管夫妻双方离婚,可能很多夫妻在处理相关事务的时候,都会尽量考虑孩子的感受。比如说在对房产进行分割的时候,既然孩子是夫妻双方的共有体,可能很多人会把房子过户给孩子。那么夫妻离婚房子怎么过户给孩子呢? 一、夫妻离婚房子怎么过户给孩子?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


·其实在买房的时候只考虑解决首付的公民并不是没有
      其实在买房的时候只考虑解决首付的公民并不是没有,买房绝对不能够存在着攀比的心态,看见别人都有自己的实际能力不够的情况下也要向银行贷款买房。房贷将是自己在日后的工作和生活当中需要长期背负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决定贷款买房之前就要知道,在我国按揭买房子要注意什么? 在我国按揭买房子要注意什么? 1、办理按揭要选对银行 对于贷款人来说,如果买的是现房或者二手房,可自行选择贷款银行。按揭银行的服务品种越细越多,借款人可获得的金融服务也更...


·房屋拆迁赔偿是怎样的 怎么对房屋拆迁进行赔偿
      一、房屋拆迁怎么赔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


·赣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赣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城市发展是需要一定土地的,当城市还需要发展但是没有足够土地的时候一般就会选择将农村整改为新城区进行发展,这时候就会涉及到相关的拆迁问题,拆迁补偿问题是很多人在关心的,也是当前非常热议的话题。那赣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呢? 赣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举证?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举证?1、如果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认定是只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无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2、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的一方。3、在银行提款时的票据,向开发商买房时也会有相关凭证,两种行为时间间隔短,数目一致,这样就能证明清楚房款的来源。二、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


·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钱?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离婚过程中要处理好相关事宜否则会给自己和对方带来一定的损失,通常主要问题是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平分,保证公平公正,那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钱?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后,如果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需到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变更。 这里所指的“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房屋原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离婚后变为其中一方所有的。 (二)是原属于...


·个人租房合同协议范文
      个人租房合同协议范文 个人租房合同协议 甲方(房主):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留档使用(必需真实有效)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 __(简称本房产),出租给乙方____ ____使用。双方约定本房产的租赁期为__年__月__日起到_年__月__日。共计___...


·怎样认定夫妻共同的房产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产是夫妻共同的房产,对于这样的房产,法律规定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则需要做出分割。不过在此之前需要先对夫妻共同的房产做出认定,而不是任由当事人说是共同房产就属于共同房产。究竟怎样认定夫妻共同的房产?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认定夫妻共同的房产 所谓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即从男女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这一时期夫妻所得的房屋称为夫妻共同房屋,是夫妻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