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祸伤残鉴定在哪儿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清楚车祸伤残鉴定在哪做之前,我们需要充分了解有关因素。通常按照交警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双方的责任,机动车通常而言是购买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另外还有第三责任险的,只能通过提起诉讼将对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保险公司才会理清相关费用并进行赔偿,因此与对方通过意思自治的赔偿解决此事的可能性不大。
  一般而言,需要到有关鉴定部门做的伤残鉴定,来确定伤残程度。另外还要做三期鉴定、后阶段治疗费评估鉴定,你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做康复治疗,后阶段康复治疗的费用可能会很高。因此,非常必要联系一家熟悉鉴定中心。对于赔偿费用方面涵盖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的费用以及护理费的费用,还包括误工费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费用,还包括交通费的费用以及精神抚慰金等,这些具体数额需充分了解案情后才会能计算出来。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残疾的的,在治疗结束之后,应该由具备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认定伤残等级,并出具相关的证明书。同时具备资格的机构应该及时给省级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备案,有关管理部门可以及时给交通事故受害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机构由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自行选择。一般而言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1)、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一方自己更具意思自治的原则,选择人民法院认可的、同时也具备相关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认定。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常常会发现一种情况,就是吐过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一方自己委托了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从而让得出的鉴定结论一般是不被交通事故中侵权行为人那一方所认可的。于是在这个时候,就需要重新让人民法院认定的有关机构的进行鉴定。这个时候要及时提出。所以在交通事故中自行去有关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时候就需要特别注意,对方是不是接受交通事故受害方所提供的有关机构鉴定的鉴定结论。如果对方不接受的话程序会变得更加繁琐,也会耗大量的时间。而这些对于急需医药费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来说是接受不了的。(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认定。毫无疑问,交通事故中受害的一方可以可以在提起诉讼时向人民法院及时残疾等级鉴定。这使得人民法院会委托具备有资质机构,让他们在一定的时间内对伤残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并出具鉴定结论。当然在这时后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结论,如果没有其他特殊具体情况,都可以约束交通事故的双方。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之后,是会问交通事故双方的意见,看他们是不是能够协商一致选择相同额的鉴定机关。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大额,由人民法院决定。
  
  
  


·机动车违章停车怎么处理
      1、如果因违章停车而被交警当场处罚的,则交警会当场出具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在处罚决定书要求时间之内到相应的银行缴纳罚款,否则会产生滞纳金。2、如果是收到违停的贴单的,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方便的时间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也可以选择在车辆年检时,对所有的违章一并接受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


·一、江苏交通事故误工费怎样计算的?
      一、江苏交通事故误工费怎样计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


·在交通规则中冲黄灯违章吗
      在交通规则中冲黄灯违章吗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公民素质,一般情况下您都知道红灯和绿灯的的交通信号灯意义。都知道红灯不能闯,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却发现越来越多的人闯黄灯,对于黄灯的作用我们都知道是警示司机和行人,那么冲黄灯违章吗?交通部是否对这一现象做出过明确说明呢?一、冲黄灯违章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交通事故赔偿法规定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受害人还是肇事方,获得赔偿或者进行赔偿都要依法进行,虽然各地的赔偿标准各不相同,但是总体上要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法中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怎样规定相关赔偿项目的呢?具体赔偿项目我们将在下面为您进行相关介绍。 交通事故赔偿法中的赔偿项目 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 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ο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


·成都违法停车罚款多少
      成都违法停车罚款多少一、成都违法停车罚款多少 违章停车罚款20以上200以下罚款,违法行为接受简易处理程序后,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的,每日按罚款的3%加以处罚的罚款。这里的滞纳金一般是遇驾驶证挂钩的,与车辆无关。滞纳金产生的前提是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作出了行政处罚。 (一)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


·一、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交通事故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一、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交通事故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可以,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二、交通事故伤九级残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城镇标准:16566元×20年×2...


·车祸轻微伤赔偿标准赔2万合理吗?
      车祸轻微伤赔偿标准赔2万合理吗? 一、车祸轻微伤赔偿标准赔2万合理吗? 车祸轻微伤赔偿标准赔2万合理,车祸后当事人有受伤的情况,经过伤情鉴定是为轻微伤的级别,这时候伤者就会要求保险公司或是车祸的责任者对于自己受伤情况进行赔偿,避免自己的身体上有损失。 赔偿费用要根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定。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
      一、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概念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 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是指交通设施已经交付使用或者处于正在使用之中,而不是正...


·一、醉驾驾驶机动车是什么意思?
      一、醉驾驾驶机动车是什么意思?醉驾驾驶机动车是指在醉酒之后仍旧驾驶车辆在国道上行使,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不同。处罚力度不同。罚款金额不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区别:1、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不同。酒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醉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处罚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交通肇...


·一、车子被无驾照的人醉驾会被扣留吗?
      一、车子被无驾照的人醉驾会被扣留吗?会的,酒驾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1、酒驾加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酒驾加无证驾驶营运机动车的,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