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有哪些?一、要式合同的定义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电子数据等其他形式。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所谓书面形式,就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买卖合同为要式或者不要式合同,从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区分,既可有要式合同,又可有不要式合同,如房屋买卖需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即时清结买卖为不要式合同,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一般不作要求。
  非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非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非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或一些重要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要式合同的类别
  1、不动产合同
  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2、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
  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要式合同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涉外合同
  依据中国三个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此外,中国法人、公民与国外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各种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四、区分要式与否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行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
  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要式合同 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5、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为了深刻认识这一标准必须进一步理解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基础──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的相关内容,法律上规定要工合同必须是经由法律特殊规定,以特殊格式而书写的才叫要式合同,而我们常见的买卖合同则可以是自由约定事项南而书写的合同。可见两种合同有本质上的区别。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咨询平顶山律师。
  
  
  


·个人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个人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个人购销合同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标的物明细 第二条 交货及运输 合同签订后,供方安排发货,要求包装符合长途运输标准。 第三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 接到货后按合同清点货物,检查外观及数量,如有磨损或数量不符,需方在三日内通知供方,供方有义务补发或重发,如因包装原因导致货品损坏,供方应该全部责任,如需方在三日内未书面通知供方,视...


·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哪些属于法定的合同免责情形?
      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哪些属于法定的合同免责情形?合同免责事由是指免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其中的约定免责事由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而法定的免责事由则是法律事先规定的。那么您知道合同免责事由具体包括哪些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义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这些法定的免责条件和约定的免责事由,称之为...


·没有合同客户要求赔双倍定金可以吗?
      没有合同客户要求赔双倍定金可以吗?没有合同客户要求赔双倍定金,如果有证据证明合同真实性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zhi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dao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专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属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主张双倍定金赔偿的条件是什么?1.定金合同合法、成立。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


·店铺出租十年合同怎么写?
      店铺出租十年合同怎么写? 一、店铺出租十年合同怎么写?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省、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街、道)_...


·转让合同生效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转让合同生效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转让合同生效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转让人的基本情况 1、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如果转让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转让人必须具有转让权。 2、在合同中约定,商铺的基本信息,包括:商铺的位置、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相关的配套设施等。 (二) 转让合同之转让物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转让物品包括店面以及现有的装...


·最新合同编全文 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最多的合同就包括买卖合同、
      最新合同编全文 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最多的合同就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以及劳动合同,而对于这些合同,除了劳动合同主要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外,其余的基本都是受《合同法》的调整。那您知道我国制定的合同法的内容是怎样的吗?我们提供最新合同法全文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第三编 合 同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


·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下述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的约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但当事人约定或协商解除合同时,必须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且解除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 2、法律规定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院对合同变更请求是怎样办理的
      法院对合同变更请求是怎样办理的1、书写提交诉状,要求变更合同,并提供相应证据,再等待法院开庭并判决。2、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3、有下列情形...


·反担保合同适用法律情形有哪几种情况?
      反担保合同适用法律情形有哪几种情况? 一、反担保合同的特殊性质 反担保又称求偿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承诺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进行清偿。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虽然规定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但并不必然意味着反担保只能由债务人承担,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亦可作为反担保人。 二、反担保合同的法律适用情形 ...


·一、出租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


·合同成立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合同成立时间是在什么时候1、一般规定。《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