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要拘留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要拘留吗交通事故逃逸,第二天自首,对方轻伤,不用拘留的。会按如下规定处理罚款和扣12分的二、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2014年12月15日,公安部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处理不同事故的交警需具备不同的资质。意见稿还明确3种伤人事故可以快速处理。三、肇事逃逸的性质关于逃逸行为的法律性质,刑法理论上认识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罪后表现说”,认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又死亡,这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死亡是重伤后在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可能进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这一心态没有与进一步的行为相联系,也就没有独立意义,或者说,逃逸的实质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结果进一步加重的条件;二是“独立行为说”,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吸收犯处理;其三是“分别情况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果是在过失支配下进行的,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进行的,就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勇于承担责任是每一个人都需要做到的,其不仅是对受害人的一种安抚,同时也是对自身错误的纠正。一般对于自首行为,只要受害者不过多的追究刑事责任,就不会被拘留,但是相应的赔偿还是需要支付,这是对受害者的一种生活保障。
  
  
  


·交通肇事罪主次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
      交通肇事罪肯定是由交通肇事演变而来的,此时由于肇事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太严重或者情节十分恶劣,因此才会被认定为犯罪。而其中也是需要区分一下责任的,在不同的责任下,当事人需要承担的赔偿比例不同。那其中交通肇事罪主次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次要责任。但主次最终要体现在多少比例上才有意义。如果你认为主要责任是指90%我认为主要责任是指51%,到底主要责任的比例...


·行车高空坠物的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在道路上行走的时候经常会发生。一些意外,比如说在高空当中的物品坠落砸伤行人,但是比较常见的还是高空坠物砸伤车辆,我国关于高空坠物?这个问题一直以来是存在争议的,因为归责原则需要明确。很多人想了解行车高空坠物的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一、高空坠物把车砸了谁来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脱落、坠落的物品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受害人应该向发生物体坠落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求索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该建筑物的...


·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1、责任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均为非机动车,不适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能适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有关一般民事过错责任的规定。2、赔偿范围为治疗与受伤伤情有关的医疗费;鉴定费,系用于自己所受伤残程度的鉴定,故应作为其受损失的一部分按责任比例赔偿。二、交通事故认定的标准分别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责任划分的原则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经常存在于很多的地方的,在交通事故中也是十分重要的,司法鉴定的结果可以是进行责任划分的一个比较重要的依据。那么,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责任划分的原则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责任划分的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


·租房子交了定金能退吗
      当我们在外面租房的时候,如果看中了某个房子,房东往往会让我们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很多人就想问,交付了定金之后,如果不想租房,定金可以退还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请阅读下文。 一、租房子交了定金能退吗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它的特征主要有: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


·什么时候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其实也就是对交通事故中人身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作出具体的伤残等级鉴定。在具体进行评定的时候,也是有时间要求的。那什么时候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才好呢?请从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什么时候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一)鉴定时机的确定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损伤程度不一、身体素质不一、年龄大小不一、配合治疗情况不一,导致受害人恢复情况有好有坏、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或需要做二次手术...


·一、厦门市醉驾超标电动车怎么处罚?
      一、厦门市醉驾超标电动车怎么处罚?厦门市醉驾超标电动车会吊销驾驶员的驾驶执照同时处以拘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二、相关法律知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


·所谓交通事故就是车辆在路上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
      所谓交通事故就是车辆在路上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它不仅仅局限于人为的,也可能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事故。交通事故按照原因可以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观原因有哪些吧,主观因素是指由于驾驶人自身的问题而导致的交通事故。1、 在行驶过程中,司机因为个人原因违反了交通规则行驶,导致了道路秩序混乱,发生事故的,常见的有酒后驾车、无驾驶证驾车、超车、逆向行驶、非机动车走了快车道等等...


·醉驾交警队不移交检察院问题
      醉驾交警队不移交检察院问题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醉驾案7日内侦结并移送检察院起诉 对涉嫌酒驾者扣车扣驾证。《意见》明确,发现当事人涉嫌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当事人驾驶的机动车,需要作为证据的,可以依法扣押。交通民警对当事人提取的血样要当场登记封装,并立即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严格办案时限要求《意见》明确,...


·申诉交通违章的流程是什么?
      申诉交通违章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诉交通违章的流程是什么? 1、车主应先确定自己的违章确实依法应不予处罚或免于处罚,确定后决定是否申诉。 2、决定申诉之前要先去交警队处理违章交上罚款,扣分,这时车主会收到交警对发给你的处罚决定书,在交警队相关部门要一张行政复议申请表。 3、拿着填好的行政复议申请表,处罚决议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所有证件最好都是拿着原件和复印件。 4、手续办完之后就是等待,一周内公安...


·一、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是怎么规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