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如果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如果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多分的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说法,老公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要求出轨老婆给予自己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那老婆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 赔偿诉讼。
  
  二、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有哪些?
  
  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有:
  
  1、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2、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3、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均应先作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当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以其用数码相机拍摄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4、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5、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6、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7、证人证言。
  
  8、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如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婚姻生活当中夫妻有相互忠实的这种义务,女方出轨这肯定是属于重大过错,但我国婚姻法对于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其实都是比较模棱两可的。假如说,男方的经济收入年入百万甚至上千万,虽然女方出轨,但是没有任何正经的工作和经济来源,财产分割还是会适当照顾女方的。
  
  


·未成年人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作为未成年人其实很需要父母的抚养才能健康的成长,同时出于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在父母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的情况下,也是不能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那此时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实际支付抚养费,究竟这个未成年人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未成年人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


·抚养费要支付到什么时候
      我国《婚姻法》中有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那这是不是意味着父母抚养子女只用到成年的时候就好了呢?究竟抚养费要支付到什么时候?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一、抚养费要支付到什么时候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


·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权吗?
      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权吗?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权是可以的,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二、...


·一、没结婚在一起生活的财产怎样分配?
      一、没结婚在一起生活的财产怎样分配? 没结婚在一起生活的情况下,财产分配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因为双方不构成夫妻关系,没有法定的权利与义务。两人在一起生活,没有领取结婚证。如果两位的同居不符合事实婚姻的认定,就不是夫妻关系,相互之间没有法定权利和义务,两位可以协议分手。登记在各自名下财产属于各自所有。如果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二、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


·为子女抚养权复婚又离抚养权怎么判?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可能会因为感情破裂,最后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感情问题,但是对于有孩子的家庭,他们不仅要面临着分割财产的问题,还要面临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在审判时,通常都是考虑双方,哪一个更适合孩子成长。那么为子女抚养权复婚又离抚养权怎么判? 一、复婚再离婚孩子会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同居等于重婚?
      同居等于重婚? 在离婚率升高的今天,一对夫妻出现“出轨”、“婚外情”等现象并不奇怪,很多人在婚姻期间甚至与第三方同居,现代社会的工作压力大,夫妻之间工作分开,两地分居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夫妻感情遇到距离障碍,婚外情发生的概率也越来越高,现代社会中的许多人认为与他人同居是会构成重婚罪,但同居并不意味着重婚。 同居等于重婚? 由于重婚涉及到与他人同居的问题并且是属于刑事犯罪,因此婚姻中的许多受害者会认为另一方出轨婚外情、与第三方同居属于...


·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都有哪些内容 ?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法制化的国家里公民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都有其准则。每个人的行为举止都必须遵从相应的法律规范,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行使中侵犯了公民的权益,那么他们就必须根据相应的规定进行赔偿。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供您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诉权,规范国家赔偿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


·一、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
      一、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形中,并不包括结婚程序不合法这一条,因此因结婚程序不合法是不能申请婚姻...


·夫妻写遗嘱范本内容是什么?
      夫妻写遗嘱范本内容是什么? 一、夫妻写遗嘱范本内容是什么? 1、身份的说明 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


·有了孩子属于事实婚姻吗
      有了孩子属于事实婚姻吗不算的。若双方没有通过结婚手续办理结婚证,那么双方就是不存在婚姻关系,那么他们便不是夫妻。即使有了孩子,也不是夫妻。若双方是同居且有了孩子的关系,但双方皆没有共同终生生活的目的,那么两人的关系则是非法同居,而不是事实婚姻。二、解除条件事实婚姻的解除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由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 , 因此这种关系是否能够解除 , 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区分。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 :第一 , 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 , 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第二 , 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 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 , 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