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减刑假释的规定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最新减刑假释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2018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 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第(四)项、第(六)项中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的实施有利于自己的权益维护,国家的有关部门在进行处理的时候会进行资格的审核,如果没有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那么减刑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因此自己要充分的准备有关的资料,这样自己才可能进行减刑的操作,从而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维护。
  
  
  
  


·无锡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犯罪算是一种比较古老的犯罪行为,自古以来历朝历代就将盗窃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如今关于盗窃罪的量刑已经与之前有很大的不同的。同时需要注意,地方不同,对于盗窃罪的具体量刑标准也有可能不一样。下面,我们为您带来无锡市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1、根据盗窃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每增...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三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能否调解?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能否调解?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能调解,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解了的情况下依然要追究刑事责任,故意伤害案属于公诉案件,如果仅因为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之间达成了和解,当地的司法部门就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了的话,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就涉嫌违法。但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的话,可以从宽处罚。二、刑事和解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阻滞的渠道,如果...


·告职务侵占罪需要什么证据
      证据如下:一、是单位成员的身份证明;二、是单位岗位职责;三、是侵占财物的相关证据材料;四、是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


·逃逸的入罪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逃逸的入罪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逃逸的入罪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逃逸的入罪标准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由于当事人逃逸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具体认定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交通肇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处理。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


·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现在很多人在各机关单位身居要职或者有一些权利,当中有一些人会利用这些权利来为自己或者他人的利益做事,这种情况属于职务违法和犯罪,那么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讲解一下两者之间的区别。1、触犯法律责任不同职务犯罪触犯的是刑法并且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而职务违法是触犯法律、法令、行政法规等法律后但是未达到刑法规定犯罪追诉标准的,不会追究刑事责任。2、主体不同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


·公民被判拘役过多久可以出国?
      公民被判拘役过多久可以出国?被执行拘役的中国公民,只要刑满释放,就可以办理护照。但是,如果是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护照签发机关可以自其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判处拘役释放后办理出境手续的时间限制,只要执行完毕就可以办理相关手续的。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拘役由...


·关于暴动越狱罪怎么判刑
      我们在观看电影时,或多或少的都会接触到监狱、暴动等不良素材。然而故事的诞生总会或多或少的影响着人、更何况是被人生动的演绎出来。相信现实中有不少人对这种事例有所疑问。那么在我国关于暴动越狱罪怎么判刑,今天我们就给您简单的诉述一下。 一、什么叫暴动越狱罪 暴动越狱罪,是指在押罪犯有组织地使用暴力,公然越狱逃跑的行为。 二、暴动越狱罪怎么判定 在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区分暴动越狱罪与组织越狱罪的界限。区别在于构成本罪...


·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将醉驾这种行为列入刑事犯罪行为以后,目前
      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将醉驾这种行为列入刑事犯罪行为以后,目前所取得的结果来看,很少有交通事故是因为醉驾而形成的,这就体现了醉驾入刑的重要意义。关于醉驾的规定其实法条是非常多的,包括醉驾的标准和醉驾的刑事责任。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最高院关于醉驾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院关于醉驾的规定是什么?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和处理定罪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当我们遇到他人对我们形成一种威胁的时候,我们可以适当的运用自己的能力进行防卫反抗,但是在某些时候因为他人的持续干扰可能会导致我们失手误伤的情况,那么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和处理定罪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和处理定罪是怎样的? 1、罪过形式 按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间接故意等罪过形式的先后,减轻乃至免除处罚的幅度应是依法递减。 2、刑事责任 关于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构成...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和金额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和金额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一、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和金额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和罚金标准要根据犯罪情节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