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人公司法法律法规的制度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人公司法法律法规的制度有哪些?一、出资。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被提升到10万元,且不能分期缴纳。二、公示。在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中应当载明自然人或者法人独资的信息。三、财务监督。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四、刺破公司的面纱。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即发生“财产混同”,适用揭破法人面纱原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且本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五、数量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公司,且该一人公司不得再设立一人公司。上述规定不适用法人及其设立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的组织结构由于实质一人公司外在形式上完全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它的组织机构的设立没有任何问题,所以本文不讨论实质一人公司。在形式一人公司的情形下,因该公司体制上仍属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各国见解仍有设立股东会、董事、董事会及监察人等业务执行机关的必要。因为公司业务执行后所产生的利害关系人并不是股东一人,其他与公司的债权人、相对交易第三人及未来的股份受让人均有利害关系。但由于世界各国的现行法(法国除外),都未依一人公司的特性单独立法,或于商法等相关法律上加入适用于一人公司的专属规定。[14]而现行法的理论构架却又是以复数股东为前提的团体法构架,这与一人公司股东仅为一人的特性完全无法相容。因此当一人公司适用于现行法时,常发生无法适用的困难。因此我们应根据一郑州市首家一人公司 人公司与传统公司法不同的事实,根据一人公司的特性通过单独立法设立自己的组织机构。在一人公司股东仅有一人,事实上无法组成股东会的情形下,我们没有必要坚持一人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一人公司的产权单一,股东大会已失去存在的基础,股东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就可以直接向外界表达。否则就会得出“单一股东出席即等于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全体出席的股东会,因此,无须适用会议召集的程序规定”及“单独股东由股东大会所赋予的权限”等牵强的结论。我认为一人公司的股东会部分应采取任意机关性质,是否设立由该公司依其需要而定,无须强制要求该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一人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必要。根据国外较早承认一人公司的国家的实践经验得知,一人公司除国有性质外,大多为中小型的个人企业改组而成的一人公司。各该公司经营资本本就不多;另外为了经营上的事权集中,故组织上大多仅有该单一股东自行兼任该公司的唯一董事。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增聘其他人担任该公司的董事,否则不仅造成权利分散的结果,而且必然因此增加不必要的人事成本。在多数一人公司董事仅有一人的情形下,要求该类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无异于以法律强迫一人公司增设人头董事充数了事。如果这样的话,则其后果不仅使该组织成为有名无实的机关,而且必将滋生一人公司内部关系的困扰,例如,人头董事行使职权、要求薪资给付、要求竞选董事长等。因此,我认为一人公司的董事会部分应采取任意机关性质,是否设立由该公司依其需要而定,无须强制要求该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一人公司必须强制设立监事会。在有限公司非属一人公司时,因其股东为复数,因此如果其内部没有设立监察机关者,其内部监督问题可以通过股东间利害冲突关系所形成的制衡作用,而达到一定程度的监督功能。另外再加上政府机关的监督职权的充分发挥,则传统的非一人公司不会产生太大的问题。但是如果一人公司未设立监察机关,由于公司内部缺乏监督机制,若仅靠政府权责机关负完全监督责任,则可能引发的经济问题绝非政府所能完全控制。因此,我们不应完全适用有限公司的任意规定,而应采取强制设立措施。因现代公司理论要求公司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而不是仅为谋利而已,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社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所以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应规定一人公司必须设立内部监察机关。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对于一人公司的管理条例比合伙公司管理的条例要严格一些,一个人代表一个公司代表着所有的权利,因而更容易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公司法就是为了杜绝这一现象而做出了特别的制度就是为了更好的管控一家公司,使公司可以合法的运营。
  
  
  


·上市公司成立并购基金是利好吗?
      上市公司成立并购基金是利好吗? 一、 并购基金是利好吗 并购基金目前多出现在成熟市场,属于私募股权投资(PE)中的髙端,也是目前欧美成熟市场PE的主流模式。与天使基金和成长型基金不同,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主要是成熟企业,而天使基金和成长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传统的并购基金旨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谋求对企业的管理权,而天使基金和成长型基金则以参股形式存在、较少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成立并购基金一般是利好,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


·新公司法认缴出资额注意事项有哪些
      新公司法认缴出资额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的经济能力在全世界也算得上是名列前茅了,所以经济发展了以后,那么对应的公司肯定也比之前要多,公司会遇到很多不规范的事情,会发生很多的纠纷,所以针对这样的现象,我国颁布了一部法律《公司法》。那么新公司法认缴出资额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公司法认缴出资额注意事项有哪些? 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股东(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仍应理性、客观地协商确定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切忌不切实际地认缴...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流程是怎么操作的?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研究准备到方案设计,再到谈判签约,成交到并购后整合,整个过程都是由一系列活动有机结合而成的。并购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战略准备阶段;二、方案设计阶段;三、谈判签约阶段。根据现行的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在筹划、酝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连续停牌时间有严格的限制,从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要在停牌期间完成境外标的初步法律、财务、行业尽职调查难度极大;这一期间同时还可能需要包括双方谈判磋商的时间;一旦交易失败...


·企业搬迁补偿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之间的土地之间会有一些转换,所以就涉及到了拆迁的问题。对于普通百姓的拆迁来讲,费用的补偿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对于一些特殊主体的拆迁,例如企业,费用应该怎样计算是比较复杂的。因为企业的房屋不仅仅用于生活与居住,而更多的是用于经营与工作,这就涉及到了企业的经营费用,成本费用以及预期能够收益的费用,这些费用到底要不要有国家来进行统一的补偿呢?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企业拆迁费用是按照怎样的赔偿标准。企业的拆迁不仅仅有像普通居民的拆...


·企业融资法律协议应该怎么写?
      企业融资法律协议应该怎么写? 融资是一个公司想要快速获得资金的最好办法,所以在现在的社会实践当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选择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获得投资,当然想要进行融资的话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当然不管融资如何的进行,其中最为关键的事情就是要签订融资协议,那么企业融资法律协议应该怎么写? 企业融资法律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为维护融资企业、融资人的合法权益,...


·分公司和总公司法人是否可以为两个人?
      分公司和总公司法人是否可以为两个人?不可以,因为分公司和总公司属于同一个法人单位,而不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人单位,也就是只有一个法人代表。分公司只是一个有执照的分支机构,没有法人代表,只有执照负责人,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二、公司法人的分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


·在企业中公司法人可以是股东吗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在一些对公或者对外的过程中,不管是在营业执照还是相关的文件中,都能看到公司法人这个名称。我们很多人会有一些误解,公司法人在股份制公司一定是公司法人。公司法人可以是股东吗,这个是可以的。但是公司法人不一定是股东。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法人代表是股东选举或指派的,按股东授权或公司章程、或公司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的,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同或文件,但他必须按照股东授权或公司章程行事,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事项,按...


·合同仅有分公司盖章具备法律效力吗?
      合同仅有分公司盖章具备法律效力吗?不具备法律效力,必须由总公司盖章才具备法律效力。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


·企业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企业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企业分立有两种基本类型:即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1、存续分立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同时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而存在。存续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存续分立通常采用让产分股式...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几种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几种 近些年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公司解散后未进行清算,债权人起诉股东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司解散是保护股东权益的手段,引起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解散后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是手段,公司解散后未进行清算怎么办?看完下文您就明白了。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几种 公司解散的方式可以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具体的引发公司解散的原因从大的方向可以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具体详述如下: (一)任意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


·当公司法人好还是监事好
      当公司法人好还是监事好 当公司法人好还是监事好 法人代表是行使公司权利的,监视是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人相对于监事来说势必会承担更多的责任和风险,因为法人对外是代表公司的。两者具体的介绍如下: 1、监事的主要责任和内容: 监事会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产及董事会业务执行状况的常设机构,由若干监事组成。 在股份公司创办之初,监事一般由发起人担任。股份公司成立之后,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成员由股东、公司职工代表、以及聘任的公司外部的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