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子女?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继子女有哪些继承权关于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这些:遗产的继承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继承的,继承顺序主要包括两种,也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这里面,第一顺序为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其中这里面所提及到的子女,主要是包括在婚姻之内所生的子女,不是在婚姻之内所生的子女,领养的子女和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第37条规定写道:已经形成抚养关系(主要是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照顾、教育)的继父和继母还有继子女,则互相具有继承权。对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适用于继父或者是继母和接受他们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的形成和其他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形成具有很大的不同,这种关系的形成往往是由于父亲或者母亲的一方再婚所产生的。而在我国的法律当中,如果只是仅凭父母再婚的这一个事实,其实并不一定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法律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具有法律拟定的直系血亲关系只有在继父母将继子女确认收养为自己的养子女之后才能形成,这里就要求双方当事人都满足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的条件,同时也按照规定办理了收养手续;另外一种情况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法律中规定的扶养关系,只有这样,他们之间才能适用《民法典》上面的父母子女关系。那么这里又产生了一个扶养关系的概念。到底什么样才算是扶养关系呢?扶养在我国的法律上面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面的抚养指的是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在特定亲属之间形成了经济上的相互供养以及生活上相互辅助的一个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其中包括了长辈亲属抚养晚辈亲属,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抚养长辈亲属三种具体形态。狭义的抚养特指平辈亲属之间产生的抚养关系,尤其是指夫妻之间依法产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就此看来,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抚养关系明显地属于广义的抚养关系里面的范围。一般在现实生活中,为被继承人带来了主要经济来源,又或者是在生活方面给予了一定辅助的,此时基本就可以认定为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的赡养或者抚养义务。所以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财产具有继承权的前提是继子女只要和继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并且存在生活或者教育方面所支出的费用,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抚养关系才可以。而继承权主要包括:(1)对继承的权利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放弃。(2)取得了对遗产享有继承的权利。(3)当继承权遭受侵害的时候,也可以请求恢复其相应的权利。
  
  
  


·夫妻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
      夫妻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4、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5、夫妻感情未破裂。二、哺乳期能不能离婚?哺乳期离婚的问题取决于夫妻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还取决于是妻子提...


·环境污染损害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现象,对大家的生存环境会十分不利
      环境污染损害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现象,对您的生存环境会十分不利,而且对您的健康也会有所损害。那么,您知道,环境污染损失鉴定机构的要求有哪些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环境污染损害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过程中或发生后造成的各类损害,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自然资源破坏、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及其减少的实际价值,也包括为防止污染扩大、修复和/或恢复受损生态环境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在正...


·离婚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时夫妻另一方需支付补偿金吗?
      离婚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时夫妻另一方需支付补偿金吗?离婚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时夫妻另一方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因为此时已经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对于那些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一旦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份额确定以后,夫妻一方对外履行了全部债务,有权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规定:“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


·包办婚姻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我国《民法典》(20
      包办婚姻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有权依照法律和自己的意愿决定结婚和离婚,任何人都不得横加干涉和强制。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入婚姻的违法行为。我国《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民法典》还规定,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


·写起诉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写起诉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


·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在中国《民法典》第1051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惩罚方式: 1、刑事责任 重婚罪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


·在我国法院会怎样判婚姻无效
      相关人员在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以后,我国人民法院会结合婚姻法当中的相关法条,如果确实有证据能够证明男女双方之间的婚姻是无效的话,法院肯定会依法作出判决的。但是生活当中有一部分人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在我国法院会怎样判婚姻无效的这一问题,无效的婚姻在处理的时候也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 一、在我国法院会怎样判婚姻无效?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大家喝醉的话,肯定大脑是属于暂时性失控的状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您喝醉的话,肯定大脑是属于暂时性失控的状态的。所以说在喝醉酒的状态下,最好就是休息就可以了。但是偏偏有一部分人喝醉酒还要开车,在开车过程当中可能会和他人发生碰撞,碰撞以后由于处于醉酒的状态,又和他人发生了肢体上的冲突。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醉驾交通事故打架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醉驾交通事故打架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


·一、配偶死了离婚怎么办?
      一、配偶死了离婚怎么办? 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持配偶死亡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夫妻登记机关会出具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


·离婚案怎么冻结夫妻财产?
      离婚案怎么冻结夫妻财产?1、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保全对方名下的财产;2、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会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


·法律规定女孩抚养费多少?
      离婚之后不仅是双方的共同财产需要分得,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作为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与责任,而如果一方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就要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并且是长期的,那法律规定女孩抚养费多少?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 1、抚养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