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上房贷是夫妻合同债务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房贷是夫妻合同债务吗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一、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如何认定其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1、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时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主张权利的债权人。2、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夫妻这方面要提供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从而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二、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务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带连责任。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除了前面介绍的当事人离婚以外,配偶死亡的,生存一方也仍然要对此前夫妻共同债务继续承担责任。根据我国的婚姻法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例规定,房贷是属于夫妻的合同债务。其实对于共同债务可以这样理解,如夫妻之间共同购买的房子,那么这套房就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而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债务,同样也是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
  
  
  


·父母出资买房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情况一: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张家口房产,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钱,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所有人一栏记载了子或女的姓名。 情况二:父母出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这种情况父母出首付款的行为与第一种情况相同,只不过父母出资的比例不是百分之百,而是一部分,这部分出资按上述第一种处理方式办理。而另外的银行贷款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共同债务的方式处理。 情况三:父母出资一部分,...


·房产互换怎么收费的
      我国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发达,很多人会因为需求寻找二手房的资源,会因为工作,家庭等原因不得不调动自身的情况下离开原来的城市,到另一个城市谋发展,而这时很多人就会选择房产互换的形式来解决住房问题,那什么时房产互换呢,房产互换一般需要怎么收费等问题便有很多人开始关心。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房产互换怎么收费的1、房产互换一般分为一般收费和保单费。一般收费是指个人的税收还有财政部门、房管局、评估事物局等要收取的费用。比如:房屋过户1到5年...


·商品房销售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商品房销售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近年来,商品房销售合同之诉屡见不鲜,并且呈上升趋势。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如房地产开发市场不太规范、市场监管不力、信用体系不完善等等。其中,对于违约金的金额存在一些争议。那么,商品房销售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商品房销售合同违约金上限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


·婚前房产登记双方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婚前房产登记双方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产生房屋租赁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对于租房的人来讲,可能在实际租赁房屋的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纠纷。但是您有没有想过,之所以会产生房屋租赁纠纷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只有了解清楚了原因,我们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这些纠纷的发生。 一、产生房屋租赁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一)法律意识单薄,隐形租赁市场活动猖獗 目前,依法进行房屋转让抵押的意识深入人心,但是依法进行房屋租赁的观念还十分单薄。许多人认为,双方的租赁关系仅仅停留在口头协议上是小事,可能还是熟人,用不着额外交一笔登记费,如果按照...


·一、离婚后一方婚前按揭房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后一方婚前按揭房产怎么分割?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取得产权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


·婚内房产离婚的时候怎么分
      婚内房产一般是指那种夫妻双方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对于这样的房产通常也是按照夫妻共同房产来对待处理的。因此,这样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也是要作出分割的。那究竟婚内房产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分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新婚姻法,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


·出租房屋注意哪些事项
      虽然进行房屋的租赁并不会涉及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但对于当事人而言,此时也是比较重要的事情。其中,有一些事项需要当事人注意。那到底出租房屋注意哪些事项呢?具体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租房屋注意哪些事项 1、验证核实承租人的身份及经济能力。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要核查承租人身份的真实性及租用物业为何种用途,了解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来源,是否有固定工作等,以免对方交不起房租时发生租赁纠纷。同时,对于外地租客,房东可查看其暂住...


·一、夫妻共同买房只有合同有效吗?
      一、夫妻共同买房只有合同有效吗?夫妻共同买房只有合同的情况下,该合同是有效的,但是购买的房子产权是无效的。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二、没有产权证的问题有哪些1、首先,从国家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被允许交易的。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能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会保护没有过户的...


·一、房产公证遗嘱继承后买卖可以吗?
      一、房产公证遗嘱继承后买卖可以吗? 可以,房产在办理公证遗嘱过户后,产权发生了改变,可以进行自由的交易处理。继承取得房产的,房产过户后即可以出售,继承的房产不需要交税。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1、法律上没有限制,只要继承的房产过户后,权利人就有权利进行处置,可以自由买卖交易; 2、继承取得的房产,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最终确定房屋所有权。将房屋人被继承人名下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后,该房屋在法律上即属于继承人所有。继承人可以依法行使所有权。...


·房贷利率会随着银行利率改变吗,规定是什么?
      房贷利率会随着银行利率改变吗,规定是什么? 一、房贷利率会随着银行利率改变吗,规定是什么? 房贷利率不会随着银行利率改变,其规定是:一般具体的房贷利息会根据贷款类型、时间以及额度来算的,随基准利率的调整而改变。但是对已支付的利息没有影响。基准利率调整,还款金额也会跟着调整,但是上下浮动的幅度在贷款期限内饰不变的,如果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就在新的利率基础上进行上下浮。 二、房贷利息会随利率浮动而改变吗? 1、一般具体的房贷利息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