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处罚样本包括哪些条款?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行政处罚样本包括哪些条款?
  
  一、行政处罚样本包括哪些条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
  
  (违法事实与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认为:当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为已违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___________ 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包括哪些基本条款?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最重要的执法文书,也是最终对管理相对人产生一定影响的法律文书。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符合相关文书的要求,特别是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或者做出从重、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都必须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待清楚。行政处罚告知书名称、文号及送达时间也应该在处罚文书中说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综上所述,酒驾是常见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可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制订行政处罚书,要在里面对被处罚人姓名、违法过程、触犯法律条文、处罚手段及救济方式写清楚。被处罚人拿到决定书后,不服的话,可以在半个月内发起复议。
  
  


·虚假诉讼罪立案条款的具体解释
      虚假诉讼,是一种违背诉讼法的行为,对于虚假诉讼,指的是对于故意捏造事实妨碍司法公正,这种情况下,极大的影响了对于判断安庆的准确性,司法机构会对虚假诉讼的人进行处以有期徒刑的具体刑法,那么对于虚假诉讼司法部门的具体防范措施是如何做出规划的,虚假诉讼罪立案条款的具体解释又是怎么样的,下面就来来看看具体的解释。 一、对于虚假诉讼的规定 虚假诉讼罪是结果犯,不是行为犯。不仅要有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还要有“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


·民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一、民间借贷公司安全吗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手中闲置的资金增加却没有好的理财渠道,而大量小微企业面临融资困难等问题。于是,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应运而生,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中介服务的桥梁。它的出现打破了借贷信息的不对称,也解决了出借人缺乏专业知识、缺乏法律协助的问题,实现了资金要素的市场配置。 那么,民间借贷公司安全吗?在政府倡导民间借贷阳光、规范发展的大趋势下,如果想通过中介机构参与民间借贷,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


·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一)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借钱给别人要保留什么证据吗?
      在日常生活中总会遇到朋友亲戚同事缺钱的情况,而他们找上门来借钱的时候,自己又不好意思不借。数额不多的情况下其实也没必要写借条欠条什么的,但是数额偏大以上,最好还是要持有直接证据。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因为经济纠纷闹到法院乃至于撕破脸的情况也不在少数。你把别人当朋友,做了好人借了钱,万一有一天对方不想还的时候,不但好人做不成,还反而招来仇恨,所以说一定要先礼后兵。出于情面可以借钱,但出于自我保护,所以要写借条,找个证人见证借款事情。我们...


·朋友借钱欠钱不还怎么办?
      朋友借钱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朋友借钱欠钱不还怎么办? 朋友借钱欠钱不还可以通过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在找不到人情况下公告送达,缺席审理。首先要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别人欠钱没有还。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诉讼...


·信用卡欠多少
      信用卡欠多少钱才能立案处理?我们知道要是恶意拖欠信用卡的钱不还的话,这样的情况下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之后,就会被认定信用卡诈骗罪。而此时自然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公民信用卡欠多少钱才能立案处理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信用卡欠多少钱才能立案信用卡欠款5000元以上,6个月银行以信用卡诈骗报案,公安部门进行立案抓捕。《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一、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实践中如采用债务人同意主义不利于交易便利,如采用自由主义又不利于交易安全。因此,合同法确定的通知主义既承认了债权转让是债权人的处分行为,为债权人的自由处分提供了便利和保护,又保护了债务人不因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于他人而蒙受不测之损害。“因债务...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仅需要对共同的财产做出分割,要是存在债务,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此时也是需要进行处理的。不过,实践中,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 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或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


·夫妻婚内债务免责协议具有司法效力吗?
      夫妻婚内债务免责协议具有司法效力吗?夫妻婚内债务免责协议具有司法效力,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样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要进行分割。如果婚内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离婚时妻子就要承担一部分债务;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内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并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在离婚时,妻子是不需要对该债务承担责任的。二、婚内债务离婚后怎么承担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


·追讨公司债务的方法有哪些
      追讨公司债务的方法有哪些 一、追讨公司债务的方法有哪些 (一)追讨公司债务的商务方法 1、电话催收付款。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专业知识,比如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等;二是谈话技巧比如步骤、说话口气、火候的掌握等。 2、信函催收付款。信函催帐有以下的优点:采用信函进行催帐是非常正式的,最重要的是信函是诉讼时效中断非常有效的证据。 3、传真催收付款,传真的最大优点就是速度快,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让客...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怎么进行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怎么进行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