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宅基地继承过户怎么办理,需要注意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您都知道财产是可以继承,那么您是否知道农村宅基地也是可以继承过户呢?农村宅基地继承过户怎么办理呢?为了了解其特征便于您进一步地认识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资料。
  一、农村宅基地怎么办理过户
  农民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该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买房人或继承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时要注意什么?
  1、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被继承人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是一种特殊物权。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
  2、宅基地可以做家庭共有,房产继承的时候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以共有的方式进行使用权的继承。如果继承人户口迁出,宅基地使用资格就会丧失,继承人只能将房屋拆除并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返还村委会;如果继承人户口未迁出,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样可以办理房屋继承过户和宅基地使用权继承。
  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什么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过户时,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接着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材料,最后换发新的土地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时,有两个重要事项需要注意。另外宅基地使用权具有4个特征,了解这4个特征有助于更好的理解“农村宅基地继承过户怎么办理”的问题。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河南省南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省南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省南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可以让广大群众更好的了解清楚自己所在区域能得到多少征地补偿安置费、社保费用。政府部门应该按照征地补偿新标准落实款项并且确保费用能够公平公正地落实到群众手中。 河南省南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河南省南阳市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规范,区分乡镇,每个区片的地价不一样,最高可以达到61000元一亩,最低为42000元一亩。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


·云南水田征地补偿价格
      云南水田征地补偿价格 这几年来,国家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征收水田,当然了征收水田之后会给予被征收者一定的补偿,对于大多数被征收土地的人来说,他们最关心的就是水田征地补偿的价格。征地补偿价格毫不夸张的说,影响着他们以后生活质量,他们会根据补偿价格选择从事什么样的职业,从而更好的安排以后的生活。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水田征地补偿的价格。下面我们将以云南为例介绍云南水田征地补偿价格。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


·土地使用权中止日期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中止日期是多久中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国有土地转让的期限已到,继续使用需要提前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续期,如果政府有预期规划那么就不会与原使用者续期。这个续期分为两种:住宅用地(70年产权),没有预期规划的自动续期,有的政府会有通告;其他土地使用性质的,需提前1年向主管土地部门申请续期,否则就会收归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全民所有制,不是个人所有的。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


·一、房子卖了户口没地方迁怎么办?
      一、房子卖了户口没地方迁怎么办? 1、亲属同意迁入的,可以作“亲属投靠”申请迁入近亲属的户口,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办理很麻烦,最基本的需要落户到的户口上的所有人一起去派出所办理同意迁入。 2、如果单位有招调集体户口的资质,可以将个人的户口迁户单位挂靠。 3、如果没有单位的,可以将户口挂靠在就近的人才市场,可以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及户籍代理,交纳管理费,户口就可以转入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籍(托管)。 二、办理挂空户的步骤 (...


·信用卡诈骗立案管辖地的范围是哪里
      随着技术的发展,出现了许许多多科技设备,在支付方面,也有了创新,人们不再是只用货币面对面交易,比如信用卡。信用卡的推广大大便捷了什么的日常生活,可是,有这样一部分小人,利用有关的漏洞进行诈骗。信用卡诈骗案越来越多,那么,信用卡诈骗立案管辖地的范围包括哪里?一、信用卡诈骗立案管辖地的范围是哪里信用卡诈骗罪在案发地公安局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以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怎么写?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怎么写? 在现代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一般审理结果出来后,法院会将诉讼文书寄到当事人家中,这时就需要当事人填写一份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来保证法院文书的及时准确送达,许多人不知道这份文书怎么写,今天的我们就为您带来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供需要的人参考。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 ? ? ? ? ? ? ? ? ? 案号 告知事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


·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是:《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适应国家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依法将军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遵循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原...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是否可以?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是否可以?土地使用证是一项能证明自己对于土地使用的法律凭证,在办理土地租赁等事物上起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如果因为结婚,一方要求在土地使用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或者其他原因想要加名字,那么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是否可以?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是否可以在土地只用证上加名字? 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但是需要一定的而材料。 二、在土地使用证上加名字具体需要的材料及办理的地点有: 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


·最新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束河街道办事处、祥和街道办事处、西安街道办事处,平均补偿标准:4983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大研街道办事处、金山乡:金山、新团、东元、良美、贵峰、漾西村委会。七河镇:共和、新民、七河、三义、五峰、金龙村委会,平均补偿标准:40172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金安镇、金江乡、大东乡、金山乡:文化、岩乐、东江、拉马古村委会;七河镇...


·南京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
      南京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在我国,各地政府在许多地方都开始进行征地拆迁。征地拆迁是为了使我国更快的步入现代化城市,当然在征地拆迁这一方面,也存在许许多多的问题,国家在这一方法在逐步完善之中,那么,在南京,南京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南京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


·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无数的工程设施被建立,导致了大量的土地被征用,这些土地有些事农业用地,有些事园林用地,这些土地的征用是要对承包者进行一定量的补偿,这次,我们就来学习一下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第二十三条、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征用耕地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