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醉驾去取车有时间要求的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深圳醉驾去取车有时间要求的吗?醉驾被抓后车辆可以在第一时间领取,不是醉驾的驾驶员一个人去办理,而是需要其他有合法证件和合法理由的车辆拥有人或者权益人去办理领取。警察需要处理的是违法的驾驶员,现在只是驾驶员违法,而不是车辆违法,所以,车辆可以办理领取手续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档次,并且对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加重处罚: 醉酒驾车测试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酒驾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当事人也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酒驾和醉驾处罚新规定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所以醉驾对提取车子是没有时间要求的,只要有人去提取就好了,因为醉驾处罚,是对人的处罚,而和车子无关。但是呢,驾驶证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如果严重的话,可能5年内或者5年以上,都不能再取得驾驶证。
  
  
  


·一、交通事故双十级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双十级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交通事故十级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城镇或农村)×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每个地方的人均收入不一样,需要了解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也不一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判全责的麻烦主要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判全责的麻烦主要是什么?交通事故有人伤判全责的麻烦主要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驾驶证可能会被注销,且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1、在...


·怎么对交通肇事逃逸罪判刑
      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规定的有交通肇事逃逸罪,但在交通肇事罪中却存在对逃逸情节的处罚,不过此时仅仅是以交通肇事追究刑事责任,而处罚的时候需要考虑到逃逸的犯罪情节。那实践中这个我国是怎么对交通肇事逃逸罪判刑的呢?下文率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对交通肇事逃逸罪判刑 1、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


·一、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区别是什么?
      一、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区别是什么? 1、对象不同: 驾驶证是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是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 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 2、用途不同: 驾驶证可作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医院挂号、火车票购买等业务。 行驶证是道路行驶凭证,动产权属证明,保险索赔凭证。 3、内容不同: 行驶证记录着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该车主人的个人(单位)名称、住址、车辆的品牌型号、使用性质。 ...


·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交?
      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交?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可以使合同双方得到一种财力担保,它可以起到减少投资风险、避免扰乱行业市场、督促双方认真履行合同等作用。那么,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交,才能够发挥它的作用?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就应该先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交,又交付给谁呢? ?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从表面上看,履约保证金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似乎应该由投标人收取,但这是片面的。政府投标具有公共政策功能,政策功能的体现应是全方...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一辆车,在拉动汽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一辆车,在拉动汽车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问题,就拿交通事故来说,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在逐年上升。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一直被人们广为关注,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医疗过错参与度的鉴定方法是什么呢,判定的依据有哪些? 一、医疗过错参与度的概念 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


·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在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后,对受害人造成了人身伤害,此肇事方就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以各省事上一年度的各行业的平均工资来计算,下面我们整理了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229元; (二)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913元; (三)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752元; (四)电力、热力...


·交强险与肇事方赔偿顺序是什么?
       您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汽车方面的规定是必须要有相关的保险的,其中必须要有的保险包括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方面是有很多的情况的交强险肇事方赔偿的顺序是首先理赔人身伤害医药费,然后在赔偿相应的护理费,最后是赔偿车辆维修费。 赔偿顺序 1.若一方有交强险,交强险一方先去自已保险公司索赔; 2.若双方均有交强险(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由无责方先向自已保险公司索赔; 3.若双方均有交强险(二方均有责),双方可协商由一方先向自已保险公...


·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的条件都有哪些
      其实对于很对罪犯来讲,只要其所犯的罪刑是比较轻的,那都是有机会被判缓刑的。此时还要看是否满足其他缓刑的条件。对于交通肇事罪来讲,也是有机会被判缓刑,那法律中规定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犯罪,一般罪过小,可以考虑尽量多的适用缓刑。但对交通肇事案件适用缓刑应当考虑几个方面。一、首先,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款结清声明的作用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款结清声明的作用是什么?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款结清声明的作用是表明关于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一些具体的伤残的方面,赔偿问题已经全部都结清了,这就意味着双方之间的一种债务已经全部完成,毕竟为了防止有一些是存在着不诚信的这种状况,所写的一份声明。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车公安机关可扣留吗?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车公安机关可扣留吗 可以扣留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二、交警什么情况下可以扣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