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需经过验收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何为验收合格?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验收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并分别签署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现场检测资料等。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7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也就是说,验收合格以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并不是以工程验收竣工行政备案为准。
  
  
  (二)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险责任。“
  
  
  (三)房屋的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的条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其中,第6项“供水、供热、燃气、供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的条件,其他的配套设施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或者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从基本的生活常理出发,房屋竣工合格,并不意味者立即交付使用,因为在城市,如果不具备基本的生活配套设施,那么房屋也是没办法使用的,比如,供水,供电,等。而销售办法把供水等5项列为必须具备的条件,这个只能从生活常理出发来考虑此条款应有,比如,南方的房屋也未必有供热,有些情况通讯可能正在接通过程中,也应认定当具备“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的条件”。至于其他的配套设施的条件,如道路,花园等,应当具备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就可以。
  
  
  二、房屋交付的注意事项
  
  
  房屋交付是出卖人将所建房屋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交付房屋关系质量验收、逾期责任、风险负担,双方对房屋质量及相关问题经常产生纠纷。本文梳理出常见十种纠纷并提出相应解决意见。
  
  
  一般质量问题
  
  
  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3条,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房屋质量不合格
  
  
  《建筑法》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现行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分为工程验收合格、综合验收合格、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北京市则将规划验收合格作为合格标准。工程验收合格以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标志,综合验收合格与规划验收合格则包括公共设施、绿化、道路、停车场等整体验收,还包括取得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并请求解除合同。房屋交付后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主张相同权利。
  
  
  迟延交付房屋
  
  
  根据《解释》第15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另有约定”实质是出卖人事先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允许迟延交房事由,该事由成立将免除出卖人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故其合法性与公平性将成为争议焦点。出卖人通常会将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社会事件、恶劣天气、技术难题等作为免责事由。作者认为:能否免责应当考虑1、出卖人是否能够或者应当预见到;2、出卖人是否能够或应该能够解决;3、该事由是否足以导致延期施工。
  
  
  规划、设计变更
  
  
  规划涉及房屋乃至小区整体的环境与格局;设计则关系房屋的结构、户型、朝向、空间尺寸、供暖方式等。如果出卖人擅自变更规划与设计,可能影响房屋的使用功能、舒适程度、增值潜力等,买受人购房目的将受到重大影响甚至落空,故出卖人应当尊重买受人的知情权,如实告知变更情况,由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房屋交付时发现规划与设计变更,出卖人未事先告知或者未如实告知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和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房屋买卖交易的过程中,进行最后房屋交付时是双方最关键的时间,消费者应当对此进行谨慎支付,注意财产的支付方式,提高安全消费意识。房屋买卖正常情况下都是在合法房源和合法办理人手中进行,并签署房屋购买合同,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交易时的陷阱都有哪些
      商品房交易时的陷阱都有哪些商品房交易的陷阱可谓防不慎防,所以购房者不小心掉进陷阱也是常有之事。购房者在决定买房后,一定要谨慎小心,避免掉进陷阱。而此时就需要购房者事先了解清楚商品房交易时的陷阱都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商品房交易时的陷阱包括了哪些 1、“售楼书”陷阱 售楼书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购房者大都是先被售楼书中所描绘的完美户型、美妙的环境、先进的配套设施及高水准的物业管理等所吸引。可入住后却发现广告中的“...


·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一种是向出租车
      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一种是向出租车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另一种是向肇事方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这两种方式不能同时选择,你只能两者择一。这两种赔偿方式的法律依据、举证规则、赔偿项目是不同的,你要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1、向出租车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你乘坐出租车就与出租车公司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出租车公司就有义务将你安全送到目的地,若发生交通事故,出租车公司就没有完全履行义务,其存在违约行为,你就可以起诉它违约。你若要求出租车公司承...


·电动车违章罚款怎么交
      电动车违章罚款的缴纳方法:非机动车、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时,需要提供身份证,领取罚单,随后在十五天内到银行缴纳罚款,拒不缴纳还会影响个人征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


·一、军人家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军人家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实施条例》未再规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


·一、厂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是交警吗?
      一、厂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是交警吗? 厂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是交警,厂区内交通事故归警察管。 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是由交警来划分的,交警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来作判断。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具体需要交警部门做出责任认定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需要半个月左右,具体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通出具交通责任书所需的时间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


·倒车刮了一下算逃逸吗
      不算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发生后,无故离开现场都算逃逸行为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时,不能判定为逃逸。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


·新婚姻法婚后买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婚姻是两个人甚至可以说是两个家庭的结合,《民法典》是对于婚姻的相关具体事项进行的规定,包括对夫妻共同财产等进行的规定,其实,您对于财产还是比较在意的,比如说《民法典》婚后买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民法典》婚后买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车祸 对方全责 不赔付
      车祸 对方全责 不赔付车祸在我们生活中并不少见,在发生车祸后交通警察会根据现场进行划分事故责任,若是发生车祸对方全责不赔付医疗费用怎么办?除了赔医疗费还要陪什么费用呢?答就由我们对该问题的解答做出详细的阐述吧。 一、发生车祸对方全责不赔付医疗费用怎么办 1、首先直接去工商局(这个你要先弄清楚他的投保公司是登记在市局还是省局),弄清楚以后,到所在工商局有个企业信息科,花一块钱,拉一张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盖章。2、去开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


·补充侦查材料多久上交给检察院?
      一、补充侦查材料要多久内上交给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


·专利购买专利认证原本是否允许交易
      专利购买专利认证原本是否允许交易?可以,专利权也是一种财产权。根据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需履行的手续:(1)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3)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4)应向国家专利管理...


·机动车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购买机动车时,不仅要支付买车的费用,还需要缴纳不同金额的保险。这些保险可以根据购车人的自身的需要进行有选择性的购买,是自主自愿的,但是只有机动车交强险不是自愿选择,而是强制性必须购买的保险,那么,机动车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