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骑电瓶车酒驾怎么处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我国骑电瓶车酒驾怎么处理首先要看电瓶车是否属于超标电动车,如果属于超标电动车,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进行处罚。醉酒后驾驶电瓶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酒后不要驾驶任何车辆,包括电瓶车,酒后驾驶电瓶车照样属于酒驾,会受到惩罚,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要酒后驾驶。二、酒驾的影响后果人们在喝酒过后,对驾驶车辆有六项很重要的影响:(一)视觉障碍: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二)运动反射神经迟钝:慢了一两秒。如车速为60km/h,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米,必然会产生严重后果。(三)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四) 使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的认识较为不足,认为非机动车辆不会曾交通事故,所以肆意酒后驾驶,横穿马路。近几年来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在不断增加,因此遵守法律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能否无罪释放?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能否无罪释放?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如果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事实不成立的,是可以无罪释放的,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 犯罪...


·一、电瓶车与电瓶车交通事故怎么处理1、确定事故责任:处理电瓶
      一、电瓶车与电瓶车交通事故怎么处理1、确定事故责任:处理电瓶车交通事故程序一般先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此时要保留好事故责任书,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在责任书有效期内持此责任书申请复议。2、起诉鉴定索赔:然后是起诉,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在进行索赔:若事故中,有伤残情况的,可向法院起诉,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再进行索赔。索赔时,先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由双方按责任比例...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即使对方无法承担高额的医疗费,也可以先治病救人,减少人员伤亡。下面,我们将会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的相关的知识。 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对遭遇肇事逃逸的受害方来讲,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无异于“雪中送炭”的“救命稻草...


·交通人伤右脚指骨折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人伤右脚指骨折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1、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赔偿“因伤致残”或“受害人死亡”栏内的项目外,尚需支付“一般受伤”栏目内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2、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权利...


·交警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的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平均每天都会有交通事故发生。一般而言,交警都是依据现场的情况,进行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继而确定责任分配。那么,交警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的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交警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的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在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时,法官可以运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分配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应当在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过错比例之后,再考虑各自的危险负担能力,分...


·交通事故责任对方不赔偿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对方不赔偿应该怎么办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方拒绝赔偿,作为受害方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权。 (一)诉讼的话需要去交警队,复印对方驾驶证,行车证,以及保单等信息,了解被告的具体情况,确定案件的被告方。 (二)起诉的时候需要伤者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起诉状,以及对方的驾驶证,行车证,保单等复印件信息。 1、交通事故责任方应该赔偿的内容 (一)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必须的费用,凭据支付。 (二...


·一、江苏交通事故误工费怎样计算的?
      一、江苏交通事故误工费怎样计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


·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比例是多少
      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比例是多少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被盗车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吗?
      被盗车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吗?肇事逃逸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交强险,交强险条款里面没有就肇事逃逸不赔的免责条款。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出现上述四种情况时,保险人无需支付保险赔偿金,但仍需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肇事逃逸并非本条所列之情形...


·2023年车险优惠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车险优惠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最新汽车保险折扣新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按照新的费率浮动规则,出险1次保费不打折;出险2次上浮25%;出险3次上浮50%;出险4次上浮75%;出险5次保费翻倍。一年内无出过险的打8.5折,2年出过险打七折,三年没出过险才能打六折。简单来说,出险次数越多,第二年的保费肯定会越高。今后保险公司给出的折扣高低,将不仅取决于客户上一年度的出险率,还要看车主的驾驶行为和驾驶风险。也就是说商业车险改革后,风...


·物业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成立业委后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物业公司存在的价值,是使业主的生活更加的方便,物业管理公司的职员必须遵守物业合同的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知道,物业管理合同也是有期限限制的,物业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成立业委后可以不交物业费吗?若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物业公司是否还需要履行职责。 一、物业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成立业委后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