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中国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中国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
  
  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因为女方在实际生活中收入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财产。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在离婚时,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分割共同财产时需照顾子女利益,照顾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将共同财产分给子女一部分。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我国民法典对于判决离婚,实行破裂原则离婚立法,只要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均可以获准离婚。即使是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亦可获准离婚。但是,如离婚是一方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也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精神的伤害,也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所以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与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
  
  二、财产分割的规定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在夫妻共有财产分配原则当中有一点很重要的就是男女平等,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其实也能说是双方在依法维护自身的财产权,那公民之间的财产权和其他的民事权利不能因为是男性或者是女性就区别对待。相较于财产分配的原则,离婚的时候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明确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具体数额。
  
  


·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有什么规定
      夫妻离婚后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大问题,如果没有处理好会引发很多矛盾,甚至走上法庭上抗争这一步。其中财产划分有共同财产的,有个人财产的,具体范围的划分也要根据具体条文来细数,为了更好更快的解决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本文详细阐述了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


·和16岁女孩同居犯法吗?
      和16岁女孩同居犯法吗?和16岁女孩同居犯法吗1、如果16岁少女是自愿的行为,虽然法律不鼓励、不提倡,但并不构成犯罪;2、如果16岁少女并非自愿同居,则涉嫌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3、法律依据:1)《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


·离婚时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离婚时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


·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离婚
      有的夫妻在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情况下,多半最后都是走上了离婚的道路。但由于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因此也就不知道究竟夫妻分居多长时间的才可以自动离婚。为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离婚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的离婚条件,但并没有规定分居了就可以自动离婚。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是通过双...


·重婚罪可以公诉吗?
      重婚是对婚姻忠诚的背叛,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夫妻任何一方有重婚的行为。另外一方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重婚只能够选择自诉的方式吗?可不可以以进行公诉呢?收集了重婚罪可以公诉吗的资料,请你阅读了解。 一、重婚罪可以公诉吗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公诉。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一般来说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


·厦门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离婚,通常而言都会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而财产问题,也是离婚双方产生纠纷比较多的地方。在遇到此种情况,离婚双方一般都会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解决,那么此时就会涉及到律师的收费问题。对此,下面我们以厦门为例,将厦门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收费标准,详细的介绍给您。 一、厦门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 1、一般案件基本标准: 案件类别:(元/件) 民事案件1500元 、行...


·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协议离婚要多长时间
      无论夫妻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都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不过,离婚方式的不同,意味着实际需要满足的条件也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吗?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即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不...


·结婚半年彩礼返还数额怎么确定
      有的男女经人介绍,相处的时间也比较短,就觉得要结婚,但这样的婚姻关系建立在感情不是很稳固的基础上,很多时候结婚不久也就会出现离婚的情况。而此时男方家之前给付了彩礼往往也会要求女方返还,那这时结婚半年彩礼返还数额该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结婚半年彩礼返还数额怎么确定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


·夫妻分居多久判婚姻无效?
      夫妻分居多久判婚姻无效? 一、夫妻分居多久判婚姻无效? 1、夫妻分居多久都可能不会被判婚姻无效,但分居是诉讼离婚判离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


·离婚诉讼经过的程序是怎样的
      ? 夫妻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在这种情况下都是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当然了,您也都知道不同离婚方式下的程序是不同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离婚诉讼经过的程序是怎样的,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一、离婚诉讼经过的程序是怎样的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一)原告起诉(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