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一般给抚养费多少钱?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农村一般给抚养费多少钱?
  
  
  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因此,离婚时,应将他们明确地写在民事判决书中。
  
  
  离婚后农村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可参我国《婚姻法》第37条的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具体的计算方式为:
  
  
  1、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一般给抚养费是没有具体标准的,这是要看孩子的实际需求来进行考量,因此,在协商抚养费给多少的时候一定要从多个角度出发,这样对于双方来说也是必较好的,尽量用和平的方式来解决一切的问题,对于孩子来说也可以避免更多的伤害。
  
  
  
  


·离婚后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如今,男女结婚的一般都会由男方给付彩礼给女方,需要注意此时结婚彩礼的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因此要是结婚之后男女很快离婚的话,则此时可能就会涉及到彩礼返还的问题了。那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夫妻离婚后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没有感情了女方想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没有感情了女方想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提交起诉书以及以下相关的证据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需要起诉书...


·夫妻办离婚会有赔偿吗?
      夫妻离婚会有赔偿吗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丈夫出轨还起诉离婚,财产会怎么分配?
      婚姻中的一方如果有出轨行为,对于婚姻中另一方的打击是巨大的。婚姻本该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双方应遵循互相忠诚的原则,如果一方不忠诚,婚姻将面临解体。在实践中会发生丈夫出轨还起诉离婚的情形,这种情况下财产会怎么分配?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丈夫出轨还起诉离婚,财产会怎么分配? 1、《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2、如果男方有外遇...


·离婚孩子双方共同抚养权是否被允许?
      离婚孩子双方共同抚养权是否被允许?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法院会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小孩。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现如今,社会中离婚的夫妻不在少数,离婚最麻烦和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离婚财产的分割,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已经做了明确的说明,并且给出了分割的依据,离婚财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涉及的个人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接下来本文将介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


·离婚后财产纠纷被告词可以找律师写吗?
      离婚后财产纠纷被告词可以找律师写吗 可以的。在诉讼中,代理词是必须要的,无论民诉还是刑诉。无论当事人是聘请了律师还是请其他人代理,代理词是必须准备的。 二、财产纠纷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员): 作为姚某、杨某的代理人,参与其与冯某之间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的诉讼,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承望予以考虑。 ...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


·国家赔偿的法定时限的规定
      如果遭受到国家行政行为导致的个人损失和伤害,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申请国家赔偿必要要按照规定的要求提起,并且在国家赔偿的法定时限范围内做出,这为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所有的赔偿行为必须在法律的范围之内进行,确保程序规范和严格。但是具体怎么赔偿,可以到下文详细了解。 一、国家赔偿的法定时限的规定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


·重婚当事人不追究的有哪些情况
      重婚当事人不追究的有哪些情况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该类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该类案件虽然不属于不告不理的案件,但被害人不予追究的话,公安机关也很少主动立...


·离婚协议要列出婚前财产吗?
      离婚协议要列出婚前财产吗? 一、离婚协议要列出婚前财产吗? (1)写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 (2)写明双方现有房产及其他不动产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离婚后所有权归谁所有, 以及动产如何分割、债权债务如何处理等意见; (3)有子女的,应写明子女的姓名、年龄,以及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付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时间、方式以及探视权等。 二、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 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