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一般给抚养费多少钱?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农村一般给抚养费多少钱?
  
  
  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因此,离婚时,应将他们明确地写在民事判决书中。
  
  
  离婚后农村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可参我国《婚姻法》第37条的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具体的计算方式为:
  
  
  1、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一般给抚养费是没有具体标准的,这是要看孩子的实际需求来进行考量,因此,在协商抚养费给多少的时候一定要从多个角度出发,这样对于双方来说也是必较好的,尽量用和平的方式来解决一切的问题,对于孩子来说也可以避免更多的伤害。
  
  
  
  


·如果没钱给抚养费会坐牢吗
      相信我国公民对于社会抚养费这一法律名词并不陌生,我国制定的社会抚养费是根据我国国情来制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很好的维护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但是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很多人在超生的情况下,却没有经济能力向国家支付社会抚养费,其实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如果没钱给抚养费会坐牢吗? 一、如果没钱给抚养费会坐牢吗 因抚养费不给,坐牢的可能性不大 1、因为抚养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 2、胜诉之后,如果给付义务人在履行期未...


·对于事实重婚会被判刑吗?
      对于事实重婚会被判刑吗? 一、对于事实重婚会被判刑吗? 事实上重婚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二、重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重婚...


·父母补办结婚证怎么办理
      补办结婚登记和结婚登记程序基本一致。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什么区别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什么区别 (一)协议离婚 1、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


·新婚姻法同居关系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新婚姻法同居关系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在当代这个社会,婚姻法对于调整我国婚姻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需要婚姻法进行规定的。但是实际上,很多人对于同居这方面并不是十分的了解,那么,新婚姻法同居关系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新婚姻法同居几年属于事实夫妻 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


·离婚财产公证怎么做?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只有在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才可以离婚,这是法律上离婚的必要条件,拉近到现实生活中,既然您做出了离婚,相比也是最终不得以的选择。离婚我们面临着最现实的问题就是财产的分割,对于离婚财产公证怎么做,夫妻一方为防止对方变卦对财产公证也许是有必要的。 一、离婚财产公证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 二、法律上无需对离婚财产公证 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


·离婚小孩抚养相关规定有哪些?
      离婚小孩抚养相关规定有哪些? 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在结婚之后都可以将婚姻维持下去,如果夫妻双方觉得婚姻无法继续下去,可以选择离婚。但许多夫妻在离婚时已经生育有子女,离婚后,子女必然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因此许多夫妻对法律中关于离婚后小孩的抚养问题比较关心,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离婚小孩抚养相关规定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小孩抚养相关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离婚之后双方夫妻最大的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在离婚之后双方之间会就财产分割签订协议,为了保证这份协议的法律性是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手续如何办理的吧。 一、离婚财产公证办理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


·在什么证据下被判重婚罪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
      在什么证据下被判重婚罪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


·离婚财产成年子女过户手续是什么?
      离婚时很多人不愿意的的事情,但是矛盾的激化让两个人不得不去离婚来解决,在离婚的时候主要要进行解决的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也就是房产的分割,有时候家庭会把房产给与子女,那离婚财产成年子女过户手续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财产成年子女过户手续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这个时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 二、办理房产过户应注意什么 1、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