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电动车直行汽车转弯撞如何定责?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电动车直行汽车转弯撞如何定责?(一)如果是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全责,电瓶车不需要赔偿。以下为相关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二)如果是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全责。以下为相关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2款“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转弯、行经交叉路口的。”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三)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判断,以时速20公里、50公里为界限。1、最高时速超过50公里的,且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的,必定属于摩托车。2、最高时速低于20公里的,且整车质量小于40公斤的,属于电动自行车。3、最高时速20-50之间的,属于争议区。看交警的判断。二、构成条件(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随着近几年中,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购置汽车,那么在驾驶车辆时因为驾驶员的违规驾驶也会时常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交警部门也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定责,在确定完交通事故责任方后,也是需要责任方进行赔付相应的医疗费等。
  
  
  


·牵挂车逆向行驶致车祸怎么处罚?
      牵挂车逆向行驶致车祸怎么处罚? 一、牵挂车逆向行驶致车祸怎么处罚? 牵挂车逆向行驶的,应由交警对逆向行驶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一般是扣三分并罚款200元,这与事故如何处理没有必然联系,牵挂车逆行全责这是通常划分事故责任的原则,具体还要看当时两车的撞击部位来判断。具体责任认定要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


·税控盘忘反写清卡要交多少罚金?
      税控盘忘反写清卡要交多少罚金? 一、税控盘忘反写清卡要交多少罚金? 税控盘忘反写清卡不需要缴纳罚金。税控设备忘记抄税清卡是不会罚款的。忘记抄税是不能申报的,申报时有提醒。申报完毕成功后,忘记清卡可以携带金税盘到办税大厅清卡,没有罚款。 个税申报办理条件: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


·偷开机动车司法解释
      偷开机动车司法解释现在出门见到的多数都是机动车,随着经济日益发达机动车成为了我们生活应该有的必需品,所以也会发生很多关于偷窃机动车的事件发生。又例如会出现好多起偷开机动车的事件发生,那么偷开机动车的根据我国归档有一定的司法解释的。根据我国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都有提及到的,出现偷开他人的机动车,将会按照以下几种说法处理的。首先,如果因为一时贪念或者觉得一时好玩,认为没有这么容...


·被执行人车辆还能年检吗
      被执行人车辆还能年检吗可以正常年检的,按照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只是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不准出国旅游,不准入住三星以上的酒店(宾馆)限制高消费。失信不属于驾驶证年检的内容,所以不会影响驾驶证年检。驾驶证年检内容:公安交管部门将审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身体条件、违法记分和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教育等情况。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有违法记分,以及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


·发生交通事故时
      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应当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出面解决问题,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是哪一方负主要责任。1.根据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中受伤,但是没有导致残疾的,那么伤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费等等费用。2.如果因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导致残疾,还可以要求赔偿除上述七项以外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还有因康复带来的康复费,护理费等等的费用。对于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行为怎么进行赔偿?1.具体的赔偿标准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但...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


·一、未成年人骑无牌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一、未成年人骑无牌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1、正常来说,全责了,无证本身就没有资格驾驶机动车,第二无牌就是不合格车辆,不允许上路,不过一般摩托车如果和别的小车撞去的话,交警一般会人性化执法,给小车点责任未成年人肯定有责任,首先未成年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无牌摩托都是交警的行政处罚对象,具体交通事故属于谁的责任,则要看谁在道路行驶中没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行驶,如未成年人驾驶无牌摩托车并没有违章行为,则只是次答要责任。2、事故责任根据交警认...


·新交规闯红灯怎么处罚?
      新交规闯红灯怎么处罚? 一、新交规闯红灯怎么处罚? 自从2013年新交通法颁布后交通规则变得非常严厉,新规规定,2013年1月1日闯红灯由原来的罚款200元扣3分改为罚款200元扣6分。有许多地方被电子眼拍到只罚款200元,而不扣分。 闯黄灯尽管不处理,但是也尽量不要闯。 新交规中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但并非所有情况驾驶员都会被扣掉6分。若出现直行道左转等路口违法,仍然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违反禁...


·火车票学生票预售期是怎样的?
      火车票学生票预售期是怎样的? 一、学生火车票购买时间及购买优惠票规定 铁路部门规定,学生票购票时间段寒假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暑假为6月1日至9月30日,学生每年可限购四次单程减价票,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现在,学生在各代售点购买学生票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但是,学生票的发售范围只限普通硬座票、普通硬卧票和动车组二等座。软座(卧)、动车组一等座不发售学生票。其中硬座学生票价为原票价的50%,动车组二等座学生票价为...


·应该如何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
      应该如何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是指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


·赔偿诉讼过程中的误工费交通费由谁承担?
      赔偿诉讼过程中的误工费交通费由谁承担?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二、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