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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什么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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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法律规定什么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
  
  
  二、未发表的作品是否有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全》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可见,我国采用的是自动保护原则。也就是说,我国的作者是否享有著作权不是以作品是否发表为前提的,而是作品一经完成,作者就自动享有著作权。
  
  
  因此,作者对未发现的作品也同样是作者的创作成果。
  
  
  可以说著作权的产生与作品的发表并不等同。
  
  
  虽然已发表作品与未发表作品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二者在法仍有一定的差别。
  
  
  例如依《著作权法》第22条的相关规定,已发表的作品可以被合理使用,而未发表的作品则不可以;
  
  
  依该法第35条和第37条的规定,已发表的作品可以被法定许可使用,而未发表的作品则不可以。
  
  
  因此,只要您的作品不在上述的范围内,就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即使未发表,您也依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保护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著作权主体一般为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
  
  
  公民。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进行创作,并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视为作者;
  
  
  非法人单位由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单位意志进行创作并由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外国人。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权;
  
  
  国家。(1)国家接受已故作家遗赠作品著作权;(2)古籍作品无作者或作者不明确;(3)国家将某些作品收归国有;(4)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或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保护期内,无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特殊情况下,合作作品、编辑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演绎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则需依法确定著作权人。
  
  
  著作权在我们国家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权益,毕竟对于著作权人来说他们需要这种权益的保护,外国人如果作品首先在我国进行发表的也是受到我国的著作权法的保护的,因此需要了解一下哪些是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非常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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