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诈骗合同刚签毁约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诈骗合同刚签毁约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一、诈骗合同刚签毁约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欺诈签订的合同是属于无效的,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六条 【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有效】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违约损失赔偿金额怎么确定?
  
  违约损害赔偿金额具体包括实际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其中,实际利益损失比较直观,相对容易计算,具体把握以下三个要点: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书面证据来佐证,达成双方协商一致。
  
  3、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
  
  可得利益损失,是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遭遇合同欺诈的补救措施是怎么样的?
  
  
  无论是合同的民事欺诈还是合同的刑事欺诈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和刑法关于合同欺诈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规定,在问题发生时,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协商解除,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欺诈方往往予以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被欺诈方应当采取其他措施。
  
  2、不予履行。不予履行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发货,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财产无法返还。
  
  3、中止履行。中止履行适用于被欺骗诈方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当暂时停止履行。
  
  4、请求合同管理机关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这中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请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该欺诈性合同为无效合同。
  
  5、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中发现合同属于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欺诈性的合同无效。在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发现对方有欺诈嫌疑的,要及时起诉;在起诉前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收集证据、写好起诉状等;在发现欺诈方可能处分或转移已经履行的财产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6、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合同欺诈的案件有许多都是触犯刑律的,欺诈方应负刑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的订立一般是由双方来进行协商而成,但对于此合同存在诈骗性的,那么就算是当事人违约了是可以不用承担违约的责任,合同的订立条款必须要合理、合法、真实、有效,这样的合同才会保障到各自的权益。
  
  
  


·合同没有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吗,怎样办理
       一、合同没有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吗,怎样办理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 可向违约方主张违约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被告理应赔偿因逾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 利息损失计算的标准至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违约责任和合同债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债...


·签订出版社图书采购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出版社图书采购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签订出版社图书采购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出版社图书采购合同需要注意需将侵权责任约定清楚以及报酬支付方式。 1、一份目的为在中国大陆出版简体中文纸书的合同,100%地包含了翻译、繁体、电子版权、影视改编等各种衍生权利,并且专有。 ——从头开始,目的就不纯。这些个权利,很多出版社或者出版机构签下来之后,根本不会去运作,偶尔有运作的比如电子版权,作者拿到报酬的机会也极少。建议只签确定会运作的...


·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有哪些表见代理是签订合同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此时代理人本身是没有签订此项合同的代理权限的,但是却做出了一些行为,让对方误认为他拥有这项代理权限。表见代理具有效力待定合同的一般特征,不少人就分不清楚这二者了。接下来,就让我们告诉您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有哪些。 一、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有哪些 1、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怎样的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那么,怎样的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当事人在面对无效合同的时候又应当如何处理呢?本文将详细为您解答。 一、怎样的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一、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支付补偿的情形是什么?
      一、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支付补偿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签订合同后厂家违约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厂家违约怎么办俗话说: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做生意更要以诚信为本。合同就是双方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自愿签订的平等协议,但还是有些商人会做一些不诚信的事情。那么签订合同后厂家违约了,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使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我们给您出出主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合同是《民法典》规定的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


·担保合同生效时间
      担保合同生效时间 一、担保合同生效时间 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二、担保合同的相关内容 1、概念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


·1、订立买卖合同:通过接洽协商
      1、订立买卖合同: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达成共识之后,双方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然后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交易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后,由管理部门查验,审查产权,并由估价人员对房产进行估价。再接着立契过户并缴纳税费。 2、管理部门需要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的批准后,经办人通知双方办理立契手续。随后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


·缓刑结束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缓刑结束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职工被判处缓刑的,单位可以据此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劳办发1993211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合同制工人被判处徒刑缓刑问题的复函》第一条明确说明:“关于合同制工人被判处徒刑缓刑的,能否仍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接受监督的问题,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制工人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的规定,合同制工人被判处徒刑缓刑的,也应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被判...


·合同约定解除权如何行使
      合同约定解除权如何行使就解除权而言,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事先约定好。那么,在交易中,合同约定解除权应该如何行使呢?如果您考虑到继续履行合同可能会使自己遭受损失,不愿意再履行,想要解除合同。那一般应在何时能行使您的合同约定解除权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合同约定解除权如何行使约定解除权,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与承租人乙约定,未经出租...


·有效的合同要满足的条件?
      有效的合同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评价当事人各方的合意,在合同效力方面,是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来作为评价标准。对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当事人的合意赋予法律效果,对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则区分情况,分别按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处理。那么具体来说有效的合同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与此同时,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法律评价当事人合意的标准,故应不同于合同的成立要件,那究竟合同有效的条件有哪些?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有效的合同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