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遇一房多卖如何处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如遇一房多卖如何处理?及时向法院起诉,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大多数是由于买卖双方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这期间,原房主又将房子卖给了其他人。一房多卖在多份合同均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程度确定各买受人可请求履行合同的顺序。也就是说在大家都还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应根据购房者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原因进行针对性判定。二、如何避免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1、审查产权归属一房多卖情况的出现,还有可能是因为非产权人出售房屋,所以大家在买房之前,一定要审查清楚产权的归属,看产权证上业主姓名与售房者身份是否一致,有无其他共有人,如果是夫妻或家庭成员共有的,出售该房子还需要其他产权共有人同意才行。防止无权的人或者是部分产权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屋。2、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一房多卖出现的原因大多在于为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所以在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买房要积极督促卖家过户,这样缩短了过户时间,就可以减少一房多卖的可能性。并且就算是遇到一房多卖的情况,如果卖方与多方签订合同,已经办理过户的一方会优先享有房屋,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也能保障自己的权益。3、进行预告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进行预告登记的话,可以有效地防范一房多卖的情况,但要注意预告登记的时效,3个月内要进行产权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就失效了。4、通过中介交易中介公司相对于个人而言经验多一些,在交易的过程中,购房者可以让中介写清楚“如果出现了房屋纠纷,一房多卖的情况,卖家要负全部责任”。有中介在中间协助办理房产交易的相关事宜,省事又省心一些,通过中介协助买卖双方制定较为明确、细致的合同条款,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保障。一方数卖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时有发生,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就是为了诈骗买受人,所以建设了一些房屋,但是实际存在一套房屋,卖了多次的行为,此时应当及时的向法院起诉。
  
  
  


·房屋出租合同要写哪些内容
      有过租房经历的人都清楚,进行房屋租赁的,肯定是要签订一份房屋出租合同。其中,就房屋租赁的实际情况约定清楚,这样能够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那从实际来看,房屋出租合同要写哪些内容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出租合同要写哪些内容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


·什么是离婚析产:离婚房屋析产是指夫妻离婚后
      什么是离婚析产:离婚房屋析产是指夫妻离婚后,分割双方房屋共同财产。如果房屋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因为离婚,将房屋进行过户析产,因为过户后的房屋还是属于原来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二、需要交税吗:1.如果离婚后,一方放弃房产,该房产被视为对方无偿赠与一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只需要缴纳印花税和房屋过户的手续费。2.如果是个人出售房屋的情况,一般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础为出售价格扣除相应的房屋初始价值以及一些合理费用,相应...


·购买东莞二套房首付和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是多少
      购买东莞二套房首付和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是多少?对于在东莞有购房需求的人而言,了解当前的东莞市的购房政策,将会对购房的选择有相当的指导作用,减少非理性的消费,毕竟买房是大多数人较为重要的且需要慎重考虑的事情,这个问题将由我们整理的消息,帮助您进行初步的了解。一、东莞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根据现行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为东莞缴存职工,首套房或二套房首付均为三成,而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无论首套还是二套...


·房产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产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 所谓的诉讼时效,就是指当事人可以行使自己该有的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过了这段法定期间也就是过了诉讼时效时就丧失了诉讼的权利,近年来房产争议纠纷越来越多,连带着房产合同的违约诉讼也不断增加,那么房产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 一、开发商只有在未按照法定期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义务、导致买受人未如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


·一、买房落户的户口迁移证怎么办?
      一、买房落户的户口迁移证怎么办?1、携带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前往公安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2、出示相关材料,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3、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4、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二、户...


·房产公证后能直接过户吗
      房产公证后不可以直接办理过户。办理公证后需要凭公证处的公证书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公证书只是办理过户手续中证据或证明的一项,还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如原产权证和办事人的身份证明等。房屋过户的需要办理公证的情况有如下四种:1、 继承房产过户。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继承人应当先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2、 赠与房产过户。产权人如果要把个人合法的房产赠给自己的亲朋好友,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后才能到产权交易核心办理更名手续。3、...


·房屋是否能多次抵押出去
      房屋是否能多次抵押出去房产可以进行多次抵押。《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


·不可以抵押的房产有哪些
      有些房地产由于其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不能被用来作抵押。对于这些法律不允许抵押的房地产,当事人最好是不要随意抵押,否则不但起不来抵押的效果,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么,法律中规定的不可以抵押的房产有哪些呢?现在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不可以抵押的房产有哪些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


·买卖农村房屋效力如何
      很多的购房者都会参与到买卖农村房屋的交易中,但他们却不知道在我国就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是有争议的,而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又决定了该交易能不能最终实现的问题。那么,买卖农村房屋效力如何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买卖农村房屋效力如何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一)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


·关于购房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关于购房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1、《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2、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房产公证要多少钱?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房产公证要多少钱? 一、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房产公证要多少钱?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房产公证要应当是按照房屋评估的价格2%收取,大概是在几千元不等。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较低收取200元。 二、具体办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是: (一)所需材料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应提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